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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在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推行按病種收付費

2018-01-05 17:43:35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廣西在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推行按病種收付費

  涉及127個病種 消化系統疾病最多

  患者就醫最關心的莫過於治療費花了多少。近日,自治區物價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區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次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共127個,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目前,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是按項目收費,患者在就診和治療期間所涉及的服務項目少則十幾項,多則上百項。為進一步推進廣西醫療服務定價方式的改革,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擴大按病種、服務單元等收費範圍,三部委聯合印發了《通知》,主要在廣西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實施。

  《通知》規定,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以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為例,腰椎間盤突出症進行腰椎間盤摘除術治療,最高限價15000元;結腸癌術後輔助治療最高限價13680元;新生兒、孕期導致的母嬰ABO血型不合溶血病,最高限價8000元;中醫治療支氣管哮喘,最高限價7590元。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收費標準以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為基準,下浮5%。

  本次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共127個。《通知》提出,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通知規定及當地實際,在充分考慮補償服務成本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況的基礎上,具體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突破《通知》規定的最高限價。各地醫療機構在規定價格的基礎上下浮幅度不限。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醫療機構在推進按病種收付費工作中,對持有民政等部門頒發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戶救助、殘疾貧困、農村“五保”等有效證件者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以及慢性病等患者,必須嚴格落實已出臺的醫療服務價格優惠政策。《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試行二年。此前自治區已出臺的按病種收費政策繼續執行,其規定與《通知》不符的,以《通知》為準。

  【熱點答疑】

  ●收費標準包含哪些費用?

  《通知》規定,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化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醫院按病種收費標準收費,醫保基金和參保患者按比例付費。

  按病種收費屬於“打包式”收費。為避免患者因不了解按病種收費産生的矛盾,《通知》要求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實施按病種收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臺賬,建立按病種收費申投訴責任制。同時,要在院內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保障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哪些患者可納入收費範圍?

  本次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共涉及神經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腎臟和泌尿道疾病、中醫等19個臨床專業的127個病種。其中消化系統疾病最多,共有27個,如胃十二指腸潰瘍、胃癌、大腸息肉、反流食管炎等。

  《通知》規定,凡主診斷、主操作符合實行按病種收費的患者均應納入按病種收費範圍。患者確診入院後,需簽署按病種付費診療協議書。按病種標準一次性支付所定費用,由公立醫療機構包乾使用。住院期間各項診療費用如超出部分,由公立醫療機構承擔。

  ●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除輸血費用(含血液費用)、患者出院帶藥、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費用超出普通床位費標準的部分可單獨進行收費外,《通知》規定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並發癥等情況,經患者(或家屬)同意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退出臨床路徑,診療費用另行計算。自費患者按國家臨床路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如何支付?

  《通知》規定,實施按病種付費的病種,如在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醫保支付結算,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60%。在二級公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較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提高5%。

  舉例來説,如患者經診斷為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慢性扁桃體炎,需使用等離子刀進行扁桃體切除術,那麼三級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最高限價為8000元,職工醫保支付標準為6000元,居民醫保支付標準為4800元。(記者 陳蕾 原文編輯/李奕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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