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廣西要聞

案例三:柳州市柳江縣(現柳江區)棋俊通信“0元購機(手機)”陷阱案

2018-03-14 17:32:24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2017年3月1日,柳州市柳江縣工商和質監局(以下簡稱工商質監局)接到梁先生等49名消費者的聯名投訴舉報稱:柳江縣棋俊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以“0元購機”為幌子,誘導消費者以其個人名義採取“虛報、多報”的方式向某消費金融公司辦理相當於兩倍左右手機價款的消費貸款,然後交由當事人投資運營,以投資運營所得利潤返還消費者購買手機款。但事與願違,出現了消費者頻頻被金融消費公司催促歸還消費貸款本息的情況,因此請求工商質監局維權。

  工商質監局立案調查證實,當事人在開展手機促銷活動的過程中,向消費者宣傳購買手機不用付款,只要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由當事人銷售門店以消費者的名義向深圳市“某某金融服務公司”辦理兩份消費金融貸款,再由當事人的銷售門店幫助消費者把貸款所得金額扣除手機款後的多出部分,投資到深圳‘某某公益投資平臺”,消費者就可以通過逐月從該投資平臺所得的返利款中足額支付消費金融貸款,從而最終達到抵消全部消費金融貸款,購買手機不用付錢甚至盈利的結果。但事實上,當事人並未按約定為消費者購機款還貸,導致消費者被金融消費公司催促歸還貸款本息的情況,少數消費者已被迫還貸,多數消費者因逾期未還貸款被消費金融公司索賠貸款滯納金。當事人辯稱由於深圳“某某公益投資平臺”中途變故停止返利所致。

  工商質監局據實組織雙方調解,經多次對當事人宣傳教育,最終促成當事人通過全額承擔消費者消費貸款本息償還,終止消費者金融消費貸款合同的方式,全額退賠梁先生等49名消費者消費貸款本息28萬元,並給予消費者每人200-1000元不等的精神賠償。

  由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工商質監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西工商部門點評:該消費糾紛為典型的誤導消費案件。通過虛假承諾引誘消費者與其達成交易,看似獲得了實惠,實則將自己的合法權益置於一個未知狀態。要謹記天上沒有免費午餐。消費者在辦理“0元購機”或者接受其他的“免費消費”商品服務時,要深入充分的了解商家的實際目的,防止落入消費陷阱,謹防此類“消費被貸款”事件再次發生,以避免自己的信譽或財産受損。(供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編輯 農嬌帆)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