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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廣西騎客天下“大學生購車優惠活動”消費侵權案

2018-03-14 17:29:00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2017年3月15日,數十名大學生向南寧市西鄉塘區工商和質監局(以下簡稱:工商質監局)投訴稱: 廣西騎客天下助力自行車經營部利用“大學生購車優惠活動”,以廣西騎客天下互聯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的名義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協議,約定消費者在該經營部購車只需支付30%購車款,再與“分期樂”消費貸款公司簽訂餘款貸款協議就可擁有該車,消費者的貸款還款由當事人按月向消費者返現,消費者再還給消費貸款公司。協議簽訂並返現2個月後,當事人違反協議停止返現,導致消費者需自行墊付分期還款。消費者與當事人協商要求履行合同並退回墊付款項無果,即向工商質監局投訴,請求維權。

  工商質監局依法立案調查,並組織調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的規定,工商質監局經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同意在4月30日退還消費者墊付款項,承諾按原來協議繼續按月返現給消費者。調解結束後,工商質監局進一步調查發現,當事人開展該活動共吸引799名消費者參與,涉及需返現的金額巨大,涉嫌犯罪,即將案件線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廣西工商部門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案受害者幾乎都是在校大學生,一是由於其思想單純,警惕性不高;二是騎客天下公司設置消費陷阱,誘導學生上當受騙的不誠信行為。通過本案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商家“免費午餐”、“天上掉餡餅”,察亮眼睛,以免掉進商家事先設置的消費陷阱。(供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編輯 農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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