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考生須于4月10日前申報
記者近日從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教育部和自治區招考委辦下發通知,今年廣西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仍分為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三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
廣西實施範圍和條件保持不變,資格審核正在進行。3個類別的專項計劃資格審核已在高考報名期間啟動,依然按照《關於做好我區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2號)規定(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22672.htm)執行,實施範圍和條件與去年保持一致。各市縣招辦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資格審核工作,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將在中學、招辦和廣西招生考試院官網公示。
4月10日前,考生須自行申報高校專項計劃資格。今年起,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院校,可在生源所在省所確定的資格條件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核後,還須于4月10日前登錄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申報,未按時登錄系統並按要求填報的考生將不具備高校專項計劃資格。
三類專項計劃設置在不同錄取批次,考生填報時須細分。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專項計劃批錄取;部分需要面試或體檢的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進行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自主招生批進行錄取。志願填報時,考生應按照獲得的專項計劃資格類別填報對應批次的院校誌願。(原文編輯:王黎黎 作者: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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