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2013年至今偵辦4000余起網絡犯罪案件 4萬餘人涉嫌網絡違法犯罪落網
馬某斌等5人,在南寧通過互聯網平臺以商業合作之名,騙取受害人的身份證號等信息後,盜刷受害人的銀行卡,被廣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列為打擊網絡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之一。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了解到,從2013年至今偵辦網絡違法犯罪案件4631起,有43979人涉案落網。
4月15日當天,廣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通過網絡宣傳等形式,開展網絡安全相關宣傳活動。據了解,從2013年至今,廣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上竊取、販賣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網絡詐騙、利用網絡組織考試作弊、網絡黃賭毒及涉槍等網絡犯罪,持續開展一系列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偵辦網絡違法犯罪案件4631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7543人;各級網安部門還主動配合經偵、治安、刑偵等警種,在打擊大要案件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配合偵辦抓獲43979名嫌疑人,有效遏制了網絡違法犯罪的高發勢頭。
其中,馬某斌等5人,就在南寧通過互聯網平臺以商業合作之名,騙取受害人的身份證號等信息後,盜刷受害人的銀行卡。網絡只是一個交流平臺,不法分子成功作案,關鍵在於受害人輕信陌生人,防備意識不強,最終上當受騙。這起案件的偵破,被廣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列為從2013年至今開展打擊網絡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之一。
“網上發現有人傳播病毒、散佈謠言、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傳播淫穢色情或者販毒等各類有害信息及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請及時向網警舉報。”這名負責人表示,廣西各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目前都已經開通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的“網警公開巡查執法”賬號,網民可以@這些網警官方微博賬號進行舉報或聯繫。
典型案例
1
以商業合作為由騙取受害人信息
從2016年5月份起,歐某軍、梁某、歐某勝、陸某平、馬某斌等5人,長期聚集在一起進行銀行卡盜刷犯罪行為。他們利用QQ在群搜索中搜關鍵字,以商業合作為由,騙走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號、持卡人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密碼、預留手機號碼五類信息後,對銀行卡進行盜刷。
2016年8月,南寧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經過縝密偵查,成功偵破這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上述5名嫌疑人全部落網,警方在現場還繳獲電腦、無線上網卡、銀行卡一批。
據嫌疑人供述,作案期間,陸某平負責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歐某軍、梁某、歐某勝三人主要進行銀行卡盜刷。馬某斌負責取款提現。從2016年6月至落網,馬某斌前後幫取款提現約8萬元,他們從中獲得10%的佣金。
2
制售假冒品牌商品銷往多省區
2013年6月,桂林市疊彩區大河鄉百業商貿物流城某實體店,通過網上購買並銷售電磁爐,大量假冒某品牌家用電器商品。
桂林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調查發現,徐某貴等人,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內從事生産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活動,他們經營有兩個工廠,有5個銷售窩點。桂林警方很快查出,售假經銷商還涉及其他省份。
在自治區公安廳和公安部的協調指揮下,廣東、廣西和湖南等省市聯合統一收網行動。6月27日,廣東順德搗毀7個制假窩點,徐某貴等27名嫌疑人落網,現場查獲電風扇和其他假冒某品牌産品等1500多臺,涉案價值1500多萬元。
桂林警方成功搗毀7個銷售假冒某品牌家電産品的犯罪團夥,各縣則搗毀銷售窩點8個,當場抓獲管某輝等14名涉案人員,查獲假冒電熱水器等産品共計1385台,總涉案金額520.3萬元,挽回經濟損失110.76萬元。
3
銀行職員洩露近萬條公民信息
2016年7月10日,來賓市某銀行報案説,從公民個人徵信系統發現,轄區合山市某銀行有異常頻繁查詢,懷疑有人非法操作該系統。來賓市公安局網安等部門聯合展開偵查,很快鎖定嫌疑人為某銀行職員陸某安。
原來,陸某安利用在銀行工作之便利,非法對公民個人徵信進行查詢,隨後將查詢到的個人誠信報告通過QQ郵箱,轉賣給合山市某信息部的寧某和陳某燕(女)。陸某安從中牟利。桂林市蔣某佳和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楊某隆,是洩露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二道、三道買方。
同年8月,陸某安等5名嫌疑人相繼落網。據統計,從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2月3日短短40多天時間裏,陸某安共查詢並出售9363份個人信用報告,獲利93630元、陳某燕獲利27萬餘元、蔣某佳獲利18萬餘元、楊某隆獲利9萬餘元。(原文編輯:施湘 作者:潘國武 蒙茜)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