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表簽字承諾拒絕有害出版物
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銷毀現場 記者段柳健 攝
南寧晚報訊(記者 陳蕾)昨日,廣西組織開展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銷毀活動暨“綠書籤行動”宣傳活動。此次活動以南寧市為主會場,其他13個市設分會場,共集中銷毀侵權盜版非法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61萬件。
當天上午,在位於金湖廣場的南寧主會場,伴隨著機器的轟鳴聲,一張張盜版光碟被粉碎。據統計,從2017年至今年3月,全區共查繳各類違法出版物61萬件,刪除網絡有害信息2.1萬多條(幅),關閉300多個違規網站、1萬多個違規賬號,查處各類“掃黃打非”案件729起,刑事處罰21人,有力地打擊了互聯網上的不良信息傳播和市場上的非法出版活動。
活動現場,學生代表還獲贈了“掃黃打非”工作文集和宣傳資料,並參加了“綠書籤行動”宣傳活動。據介紹,今年的“綠書籤行動”的主題為 “護助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拒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旨在嚴厲打擊制售傳播非法有害少兒出版物等行為,引導少年兒童多讀書、讀好書,遠離和抵制非法有害少兒出版物及信息。在為期兩個月的“綠書籤行動”集中宣傳期內,全區將組織開展形式活潑、內容豐富的“綠書籤”進校園等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孩子們綠色閱讀、文明上網。
相關連結
廣西2017年辦結的五大全國“掃黃打非”掛牌督辦案件
1.假冒記者騙取村民8萬餘元
河池周某某先後假冒“中國時事新聞社”副總編、“中國案件監督中心”監督員、“中國案與法內參編輯部”新聞工作者等身份,以幫助村民解決水電站蓄水淹沒土地和農作物的賠償糾紛為由,伸手向村民要錢“疏通關係”。2015年5月12日,周某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刑事拘留。至案發時止,周某某先後騙取村民8萬餘元。
判決結果:2017年1月20日,法院依法判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非法複製他人作品謀取暴利
2015年7月,南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根據舉報,對“皮皮小説網”涉嫌大量複製、發行他人享有著作權文學作品,並植入廣告獲取利益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該網站由魏某創建,並雇用覃某管理、維護網站,後將網站以1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陳某。截至案發,陳某獲取非法廣告收益150萬元。
判決結果:2017年6月5日,法院依法判決魏某及其同夥陳某、覃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5000元至5萬元不等。
3.利用手機微信販賣淫穢物品
2016年4月至6月,橫縣周某某利用手機微信販賣色情淫穢視頻約200個,且發展周某、陳某某為代理人,從中牟利約2200元。2016年6月7日,周某某被執法人員當場抓獲,並收繳淫穢視頻143部、圖片4張。
判決結果:2017年8月23日,法院依法判決周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6000元。
4.未經授權擅自傳播音樂作品
2013年9月,國家版權局向廣西版權局移轉國際唱片協會的舉報投訴稱,廣西“威盤網”未經授權擅自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其會員音樂作品。經查,該網站涉嫌侵權的作品涉及音樂、影視、軟體、遊戲作品,點擊下載量巨大,且網站上有大量廣告內容。
處理結果:2017年8月,該公司因涉嫌侵犯著作權,被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3萬元。
5.非法複製音像製品13.7萬張
賀州“11·01”非法複製音像製品案是全國“掃黃打非”辦和廣西“掃黃打非”辦聯合掛牌督辦的大案要案。2014年11月1日,公安機關協同相關部門在位於賀州市的某科技公司廠房內查獲用於非法生産的母盤、子盤、樣盤以及成品光碟13.7萬張。
處理結果:2017年5月27日,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罰,沒收違規經營的音像製品,並處罰金5.85萬元。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