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公安分局民警在朝陽廣場治理噪聲(資料圖片)
在朝陽廣場,管理員持噪聲檢測儀監測廣場噪聲
這樣的小喇叭音量一般不會超標,廣場管理方也建議大家使用
■本報記者 潘國武 陸增安/文 宋延康/圖
在廣場唱歌跳舞是廣大市民的精神需求,但高音喇叭産生的噪聲卻影響到周邊民眾的正常生活。根據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音響器材,産生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從5月3日起,本報對噪聲擾民的系列調查報道,引起警方重視。南寧警方幾乎每天都在對噪聲擾民行為進行勸説、教育、查處,但成效甚微。有市民認為,應該多部門聯手,加大執法力度,才能根除噪聲擾民現象。社會學專家認為,加強管理的同時,應注重引導廣場歌舞者儘量使用現代科技。
現象
投訴廣場噪聲警情從不間斷
從今年1月1日至今,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衡陽派出所接到256起噪聲擾民警情。這些噪聲多來自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攬生意,還有來自夜宵攤和麻將館。
南湖分局鳳嶺派出所提供的噪聲類警情顯示,從2017年10月到2018年5月7日,接到316起噪聲擾民警情。其中,今年1月至今,接到187起噪聲類警情。今年以來,青秀山公安分局接到130余起噪聲擾民投訴。
興寧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今年1月至今,總共查處噪聲擾民行政案件8起,警告8人,收繳音響等擾民設備12件/套。
從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邕寧公安分局總共接到有關擾民類警情132起。其中,民警出警後現場批評教育79起;未發現擾民情況38起;雙方已自行協商解決無須出警的有15起。
良慶公安分局統計的數據顯示,僅去年,該分局在大沙田和金象片區噪聲擾民較為集中的區域查處噪聲擾民案件27起;今年至今查處了6起。
良慶區城管大隊近3年來在轄區內查處類似噪聲擾民案件超過50起。
今年以來,針對轄區福建路、五一路、西園轉盤噪聲擾民等市民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江南警方在轄區內持續開展了噪聲擾民專項整治行動,共整治噪聲突出問題386余處,收繳音響器材26件,下達治安警告182份,罰款處罰28人。
廣場從事營業性露天KTV被查處
一組又一組的噪聲警情數據,令人驚心。除了群眾自發性的廣場歌舞,有人看到從中有利可圖,開起了經營性廣場KTV。今年3月27日下午,4名在良慶區銀沙大道濱江廣場從事露天KTV歌攤的攤主,被大沙田派出所民警“請”到派出所。
這4名攤主來自不同地方,他們都看中了濱江廣場人流量巨大,於是買來音箱等器材,在廣場經營露天KTV歌攤。
不過,他們從事的營業性行為不僅無證無照,經營過程中産生的噪聲還嚴重擾民。大沙田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投訴後出警處置時,多次好言相告搬離或把音量調小,在民警面前他們把音量調小,但民警走了以後,音量又恢復原樣甚至更大聲。
經多次警告無效後,民警把他們“請”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最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黎女士和韋先生處以行政警告,並對黃女士和黃先生處以200元治安罰款。
據了解,針對濱江廣場和美麗城購物廣場兩處噪聲擾民頻發的“高發區”,良慶警方此前多次召集相關當事人和業主代表進行協商,並對多名屢教不改當事人進行處罰及行政警告,同時依法取締了幾攤帶有營業性質的露天KTV歌攤。
警方現場勸説教育效果甚微
5月3日,本報08~09版《這邊練歌跳舞嗨不停 那廂遭受噪聲苦難言》報道中,曾提到邕寧區新興廣場噪聲擾民一直是居民投訴熱點。4月28日晚上9時許,記者在現場看
到,廣場人聲鼎沸,廣場上擺放有低音炮等音響及投影機,舞蹈和歌唱攤點不下10個。當天晚上9時30分,新興廣場旁“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顯示屏顯示:噪聲最低為72分貝。晚上10時02分,噪聲高達83.9分貝……
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的城市五類環境噪聲標準值來看,夜間或者白天音量最高的是三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和四類標準(適用於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等,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音量最高不能超過55分貝。顯然,新興廣場的噪聲已超標。
邕寧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興廣場離居民居住地近,廣場舞活動條件簡單,一塊空地、一個音響就能進行。另外,廣場周邊空曠,與居民區距離較近,又沒有緩衝地帶,噪聲源很容易傳到周邊住戶家中。
雖然區域不同,但各個分局的民警在查處噪聲擾民過程中經歷基本一樣。據多名民警介紹,像夜宵攤和麻將館的噪聲,處理起來比較容易,上門説一次過後,噪聲就會得到改善;但使用高音喇叭招攬生意、跳舞的,往往是民警轉身離去之後攤主又把音量調大。
對於濱江廣場和美麗城購物廣場,大沙田派出所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初半年多時間裏,除了白天不定時巡查,還在晚上9時左右指派警力在廣場蹲點駐守,勸阻音量過大的當事人,一方面提醒當事人注意調小音量,另一方面也為了避免業主與當事人矛盾激化。
分析
噪聲擾民屢禁不止是執法不到位?
老雷經常到廣場跳舞。他分析認為,場地狹窄,跳舞人多,廣場又靠近公路,車輛、行人多就會産生噪聲,這導致跳舞的人聽不到自己想聽的音樂,只能調高喇叭音量,而旁邊攤點的跳舞人員跟著調高音量,就會出現噪聲超標情況。
“建設廣場的初衷,就是為了豐富廣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銀海大道某小區業主吳先生認為,出現噪聲污染的情況,實質上是部分群眾在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中忽視了周邊人的基本權利,這是一種自私又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
覃先生認為,噪聲擾民現象屢禁不止,跟執法部門銜接不到位、查處不力有很大關係。
“噪聲擾民的警情,我們公安機關接到一起就會查處一起,絕不辜息。”據多名受訪公安分局負責人表示,民警出警後,也會通過短信等形式對報警人進行回訪。
《南寧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和居民區等處,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條例中的‘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指的是團體開展的大型活動。”興寧分局興寧派出所教導員顏哲認為,廣場日常管理的第一管理權屬是廣場管理部門,一旦他們在維護廣場秩序中遇到阻撓等行為,民警就會根據報警前往處置。
噪聲處罰缺乏強有力的證據支撐
機關應當委託環境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多名負責人表示,委託哪個環境檢測機構進行噪聲檢測、費用由誰來出,成了他們查處噪聲擾民中遇到的難題。因為如果不進行噪聲檢測,就沒辦法固定證據;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警方就無法進行處罰。
“我們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不具備監測資質。另外,也沒有專業的設備。”西鄉塘分局衡陽派出所教導員韋華慶説。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針對查處廣場噪聲擾民還存在舉證難問題。派出所和城管有執法權,但沒有專業檢測噪聲分貝的儀器,只能勸導;環保部門有設備,又不能單獨執法。所以,政府各部門對噪聲問題治理存在一個關鍵性問題,那就是執法斷層,缺乏一個統籌的科學管理辦法。
據了解,在查處噪聲擾民警情過程中,必須滿足“行為人違反了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行為人製造噪聲干擾了他人正常生活”兩個條件,警方才能根據規定對當事行為人給予處罰。
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即只有在行為人經警告之後拒不改正的,警方才能對行為人適用罰款的處罰。
“根據規定,報案人對公安機關的認定有異議的,公安
如何解決廣場舞噪聲考驗智慧
近年來,因為噪聲擾民問題,廣場舞參與者與周邊住戶之間的矛盾事件屢屢出現,已成為令各方頭疼的一個“頑疾”。如何解決廣場舞噪聲引發的擾民問題,也在考驗執法部門的智慧。
“一邊是群眾文化精神需求,一邊是民眾要休息,處理不好則會兩邊不討好。”大沙田派出所教導員梁曉嵩説。
據介紹,針對廣場舞等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現象,由於涉及群體多為中老年人,所以,出警處置的民警主要採取説理教育式執法理念,堅持以教育和管理為主、懲處為輔的執法方式。但在出警過程中,雖然多數會配合,也會踫到一些蠻不講理的老者故意刁難,甚至惡言相對。
“踫到這些人,民警也只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耐心勸阻。”梁曉嵩説,在廣場舞參與者眾多的情形下,很容易引起當事人矛盾激化。
多名民警在接受採訪時均表示,城市噪聲擾民問題已成為當前熱點社會問題之一,是令各方頭疼的一個“頑疾”,大家也都感同身受有目共睹,但僅僅靠公安機關無法達到根治目標,需要社會各界配合及政府牽頭公安、城管、環保、工商、文化等部門聯動綜合治理。
舉措
噪聲製造者妨礙執法應依法處置
雖然警方執法面臨著諸多難處和尷尬,但對於妨礙警方執法的人員,也會依法受到處置。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江南警方通過在轄區內開展噪聲擾民專項整治行動,轄區內因噪聲問題引發的警情同比下降38.6%;興寧警方今年以來轄區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報警量同期相比下降26.3%。
“該管、能管、必須管。”江南警方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具體工作中,在做好説理執法、教育勸導的同時,樹立民警的工作自信和執法的應有權威。以往,民警處理此類警情時常遭遇尷尬,要麼是報警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投訴民警不作為,要麼是噪聲製造者不聽勸阻。為此,江南警方在執法中對不聽勸止、無理取鬧,甚至謾罵民警、暴力侵襲、妨礙正常執法的噪聲製造者,不一味遷就,果斷採取處罰手段和強制措施,依法解決問題。
同時,糾正以往出警處理噪聲擾民應付了事的一些做法,規定民警處理噪聲擾民問題要見結果、有成效,做到逢查必見結果。對於出警走過場的不作為現象,根據《江南分局內部監督管理細則》實施扣分,促使民警在處置噪聲擾民的執法工作中做到問題不解決就不撒手。
此外,除了警方、廣場管理方和居委會的勸説、教育和警方查處,也希望每個家庭從家庭成員入手,進行噪聲擾民教育,讓製造噪聲者越來越少。
警方將與多部門協商形成長效機制
“所謂的現代科技,就是戴耳機到廣場跳舞。”謝金甫認為,戴耳機到廣場跳舞應該被推崇為文明市民的表現。因為戴耳機可以做到自己能聽到自己想聽的歌,又不影響周邊人正常生活。
儘管鞏固證據方面亟待解決,但警方對噪聲源當事人的勸説教育和對屢教不改者的查處一直在行動。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南寧警方接下來也將與環保、市政管理、工商和文化等部門溝通協商,明確協同取證、聯席會議等,形成日常聯動和長效機制。同時,他們也將與街道辦、居委會、物業進行聯合整治,加強管理和懲戒噪聲擾民問題。
“廣場舞等噪聲擾民的情況,不只南寧才有,卻是值得管理部門必須面對並攻克的一個社會難題。”社會學專家謝金甫教授認為,跳廣場舞是群眾的精神追求,需要職能部門在場地建設方面做好合理規劃,管理部門要科學引導。
在現有廣場的基礎上,如果條件許可,相關部門應該規劃出部分區域,供市民跳舞健身。另外,廣場周邊也可以種植景觀花樹等植被,這樣可以起到幫助降低噪聲的作用。如果廣場因條件原因限制,建議在廣場周邊樹起“禁止攜帶高音喇叭進廣場”等警示標語。謝金甫説,職能部門要加強管理,查處使用高量喇叭等行為,並通過宣傳等途徑,引導廣場跳舞人員儘量使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跳舞。
“朝陽經驗”見成效吸引多方來取經
面對諸多居民投訴的廣場歌舞擾民問題,如今的朝陽廣場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辦法。該廣場取得的成效吸引了市區內一些廣場管理方和派出所前來取經。
據了解,節假日時,朝陽廣場日均客流量超過10萬人次,每天都有群眾在這裡開展跳舞等活動。朝陽廣場的噪聲擾民,此前一直是周邊單位投訴“重災區”:上級督辦、現場辦公,還有各種限期整改等紅頭文件,都是針對朝陽廣場的噪聲。
“壓力很大。”南寧市城市廣場管理處朝陽廣場管理站站長羅玉生説,2017年初,他們和興寧公安分局興寧派出所等部門商談,聯手管好朝陽廣場。
廣場管理站沒有執法權,就從日常管理細節入手。派出所派出人手,配合廣場管理處召集攤點負責人開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每天,管理員持噪聲檢測儀巡查。只要有歌舞攤點的地方,就有管理員的身影。
對於音量超標又不服從管理的攤主,就帶回辦公室學習、寫檢討書。檢討書寫多了,攤主就守規矩了。不過,在管理工作中,不但管理員遭遇過辱罵圍堵,管理處還被打砸玻璃。
2017年3月,女攤主蒙某被帶回管理處辦公室,不久,玻璃窗就傳來“啪”的響聲……這一年,管理處辦公室先後有3塊玻璃窗被砸壞。對於肇事者,興寧派出所將引導當事人學習法律法規,幫助他們認識錯誤。
巡邏中,一旦發現噪聲超標,管理員主動做好講解工作;周邊單位如有開會或者考試等活動的,管理處主動協調涉事單位做好告示工作;在廣場娛樂過程中,如有群眾跌倒等,管理員主動伸援手並護送就醫……
“主動作為,攤主在信服中逐漸對我們産生信任,最後變成支持。”朝陽廣場管理站副站長李紹寧説,通過一系列真情感化,音量超標現象逐步得到改善,他們便趁機對12時至14時30分這一時間段使用高音喇叭的行為進行查處,成效明顯。
“今年以來,我們沒有接到朝陽廣場噪聲擾民投訴。”5月7日,興寧區民生街道辦北寧社區主任劉玉紅表示,朝陽廣場固定娛樂攤點基本上沒有音量超標,規定時間段內使用喇叭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這是多部門齊抓共管的結果。
羅玉生説,管理站的主動作為,在信任中贏得了支持,“朝陽經驗”已經被其他廣場借鑒。
■統籌 本報記者 韋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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