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5月11日上午,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召開《關於徵求對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修改意見的公示》(以下簡稱“新《通告》”)徵求意見座談會,就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及城市工程運輸車等車輛管理問題開門納諫,40多名來自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行業部門代表和市民代表參加。
座談會現場 供圖 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新《通告》是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2014年9月1日實施的《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舊《通告》”)進行了修訂,並於2018年5月7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
在舊《通告》的基礎上,新《通告》延續了調減城市中心城區交通總量、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的大方向,對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車輛的限行管理做出了修訂,新增了寧靜化街區管理、強化非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要求。
摩托車限行區域擴大
根據新《通告》,擴大摩托車通行南寧市主城區道路限行範圍至南寧市繞城環道以內。
“繞城環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東收費站至那馬北互通立交橋)、原繞城高速南環(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費站)、銀海大道、那洪大道、那歷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橋、羅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蘭海高速(安吉收費站至安吉東收費站段)合圍構成的環市主要道路。
交通專家史大聯認為,之前南寧市“禁摩”“限摩”取得了較好成效,應當延續和保持下去,支持逐步擴大摩托車限制通行區域,並將此作為下一階段整治超標電動自行車工作鋪墊。
市民代表楊先生發表不同意見,他認為摩托車具有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比擬的優勢,不應該禁止或限制摩托車通行。與其“禁摩”,不如禁止目前市區200多萬的電動自行車通行,從而釋放更多的道路交通資源。
特邀監督員吳馨説,可以考慮適度包容現有一部分摩托車愛好者的需求,但是要提高摩托車安全檢驗和通行的門檻,不能因此妨礙大多數人的交通利益。
嚴格城市工程運輸車管控
根據新《通告》,禁止未取得通行證的城市工程運輸車在本市主城區城市道路通行。“本市主城區”,是指外環高速公路圍合以內、已建成或規劃了市政道路的區域。
南寧市“大行動”辦代表鄭立濱認為,要更嚴格地規範城市工程運輸車管理,建議在新《通告》“城市工程運輸車”的定義中,除了包含建築垃圾運輸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水泥攪拌車等從事工程建設相關運輸或專項作業車輛外,還要增加砂石車、吸污車等專項作業車輛。同時限制城市工程運輸車在成熟社區的通行,如增加限制通行的時段、通行的速度等。
廣西物流運輸行業協會黃斌認為,要規範相關車輛的類型,從源頭上減少超限超載情況下的發生,發揮運輸行業協會作用,分擔更多的交通管理職能。
南寧市環保局馬文紅認為,應增加《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制定依據,同時對城市工程運輸車要限制市區通行道路,減少主城區大所污染物排放,對外地車輛在南寧市運營的,要增加國四以上排放標準的門檻。
電動自行車管理
新《通告》對電動自行車在南寧市城市道路的通行規則作了進一步明確。
交通規劃專家鄒妮妮認為,可以允許納入統一規範化管理的快遞三輪車等標準電動三輪在市區通行,解決生産生活剛需,嚴厲打擊非法拼改裝的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同時建議明確電動自行車等候停車燈放行時不得佔用人行橫道停車。
南寧市政協委員尤揚認為,在各路口增加施劃電動自行車通行導流線,引導電動自行車規範轉彎、有序通行。
新能源汽車管理
根據新《通告》,對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限制部分車輛通行,但新能源號牌汽車不在限行範圍內。
南寧市商務局黃正勇認為,要體現更大力度支持新能源車輛發展的內容,如區別於傳統貨運車輛進行管理,給予申領通行證的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
法學專家魏敦友認為,新《通告》要增加發展生態交通、綠色交通的表述,新能源車輛發展是大勢所趨,要給予更多的支持。
交警部門回應
交警支隊對與會代表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表示感謝,並現場回應了部分代表的提問。交警支隊羅義學副支隊長表示,將嚴格按照法定程式,繼續充分聽取民意,進一步修訂完善新《通告》,使之符合南寧市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據悉,新《通告》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公示期為15天,截止到5月22日結束。廣大市民可通過郵箱(nnjjzxk0029@163.com)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準,郵寄地址:南寧市賢賓路3號南寧市交警支隊,郵遞區號:530022)向交警部門反映。(文 蘇錚列 編輯 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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