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廣西要聞

廣西規範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

2018-07-02 09:46:04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廣西規範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

                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肖君)為推動光伏發電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自治區能源局、國土資源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我區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項目所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對已布設光伏組件但一年後未能並網發電的光伏方陣,由能源主管部門聯合行政審批部門責令用地單位進行清理,對光伏方陣用地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項目退出時,應要求用地單位恢復原狀。

  據介紹,廣西將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對在未利用地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年度光伏建設指標安排時,將予以傾斜支持;對國家確定的光伏扶貧項目和光伏複合項目予以用地政策支持,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布設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産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廣西明確鼓勵在既有農林業設施、養殖大棚上敷設光伏組件,在大棚下開展農業、苗圃或養殖。農光互補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於地面2.5米,樁基間距大於4米,行間距應大於6米。漁光互補項目應在已有的水庫、河流、湖泊或坑塘水面上建設,或者通過改造後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嚴禁在農用地上挖塘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漁光互補項目(不含漂浮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於最高水位0.6米。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