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近日,廣西財政廳、廣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財政部等3部門進一步做好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調整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的對象範圍、申請條件、擔保和貼息要求等事項,進一步規範管理貸款及貼息工作,持續幫助特殊困難群體創業就業。
《通知》在原規定的國家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礎上,將具有農村戶籍並在農村創業的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範圍。同時,明確當年新招用符合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
《通知》規定,個人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此外,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3年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前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國家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國家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形式支持。對貸款採取自然人反擔保方式的,明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垂直機關工作人員、在規模以上企業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列入到地方財政預算的村“兩委”幹部和公職人員等可作為反擔保人。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供稿 廣西財政廳 編輯 唐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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