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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8月1日起實施

2018-07-11 11:53:15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昨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會上透露,該《條例》將於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對“僵屍車”、停車泊位、城市工程運輸車上路行駛、交通徵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並明確將10種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

  夜間行駛 電動自行車記得打開燈

  南寧電動自行車數量龐大。針對電動自行車在行車中常見的轉彎無明示、夜間不開燈、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和違規改裝、加裝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以及利用電動自行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等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的突出問題,《條例》作出了禁止或限制性規定。

  例如:《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轉彎時,應當開啟轉向燈。沒有轉向燈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轉彎。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霾、雨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安裝車傘、車篷。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機動三輪車不得安裝超過國家規定動力標準的驅動裝置。

  至於市民關心的電動自行車其他方面的規定,南寧市將制定《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作進一步的規範。

  泥頭車上路 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泥頭車作為運輸車輛,為城市設施基礎建設貢獻了不少力量,同時,其也因行駛速度過快給道路安全留下隱患,成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詬病。

  《條例》明確了在城市、鎮建成區範圍內,運輸渣土、砂石等建築材料或者建築垃圾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同時,為了更好地整治道路上出現的飆車行為,《條例》明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得實施的危害道路安全交通行為,並針對這些行為作出相應法律責任。

  例如:違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得實施互相追逐、競駛、競技、駕駛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屬於非機動車的,處二百元罰款;屬於機動車的,處二千元罰款,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時限標識 車輛連續停超72小時屬違規

  近些年,道路不少停車泊位被一些長期停放的車輛佔用,這些車輛的車主既不交費,也找不到人。這樣的車,俗稱“僵屍車”。但法律上並沒有對“僵屍車”進行定義或解釋,因此,停放多長時間可以稱為“僵屍車”、停放在什麼區域屬於“僵屍車”,甚至“僵屍車”本身是否違法等問題,均沒有明確。但“僵屍車”又確實佔據道路資源和公共資源,對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

  為此,《條例》把“僵屍車”的整治納入規定當中,明確規定了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要按時限停放,不得超過限時停車標誌、標線表明的時間;沒有時限標識的,連續停放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超過時限停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可以按違法停車及時處置,這樣就可以使車輛在變成“僵屍車”前予以解決問題。

  而在處理程式方面,《條例》規定,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違反時限規定時,應當先拍照取證,粘貼車位使用時限提示,並以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在24小時內將機動車駛離。如當事人對交警的認定有異議的,接到通知後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這樣就從最大限度上預防了誤判的可能性。如經通知逾期不駛離,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未按規定提供聯繫方式信息導致無法通知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通行斑馬線 車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禮讓斑馬線是南寧文明交通秩序的一個縮影。為更好地規範這種良好社會風氣,《條例》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等依法應當減速行駛的路段時,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應當停車讓行。

  同時,《條例》規定,在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場所通行時,機動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非機動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針對道路停車泊位規範管理問題。《條例》明確了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使用。同時,禁止將道路停車泊位據為己用,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用於非停車的經營性活動。

  一旦發現將道路停車泊位據為己用的,責令改正,處每泊位每日300元罰款;改作其他用途的,責令改正,處每泊位每日500元罰款。

  重要提醒

  符合這10種情形,個人信用記錄將受影響: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由他人替代或者替代他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的;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五)三次以上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違法處罰決定的;

  (六)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進行互相追逐、競駛、競技、駕駛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

  (七)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

  (八)駕駛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九)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

  (十)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記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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