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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方案

2018-08-21 17:55:26 | 來源:新華社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新華社南寧8月21日電(記者夏軍)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日前,廣西正式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逐步建立廣西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通過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有利於廣西破解“企業污染、環境損害、政府買單”的困局,修復環境的責任主體得以落實。

  根據方案,廣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堅持“修復優先和磋商優先”的原則:賠償義務人應根據磋商或判決要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賠償義務人員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包括四種情形: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自治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産、世界自然遺産、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受到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此方案進一步細化了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具體情形,明確了自治區、市兩級政府管轄範圍,規定了賠償範圍、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以及整個工作的流程。自治區將主要負責四類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的賠償工作: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跨設區市的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由國家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自治區級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管理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受到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跨省域的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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