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報鹿寨訊 (記者/覃偉立 通訊員/馬本現)8月26日,鹿寨縣兩對父母被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們沒有把輟學在家、未滿16周歲的孩子送去上學。
巡迴法庭設在該縣寨沙鎮政府禮堂,原告是寨沙鎮政府,被告是兩對夫婦。原告訴稱,被告許某榮、趙某燕夫婦和韋某斌、王某鳳夫婦,在他們未滿16周歲的孩子許某恒和韋某波輟學在家時,鎮工作人員、村幹和老師多次做兩對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他們送孩子到九年義務教育學校讀書,但兩對被告始終沒有送孩子回校上學。原告認為,兩對被告作為法定監護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其行為侵犯了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兩對被告應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自覺履行法定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家長履行法定監護人的法定義務。
兩對被告均承認沒有送孩子上學的事實,沒有對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辯論。
鋻於兩對夫婦已認識到不送孩子讀書的違法行為,同意送孩子到學校繼續讀書的事實,並簽定承諾書,原告方自動撤訴,法庭當庭予以認可。兩起控輟保學案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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