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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馬替尼等7種特殊藥品將納入廣西醫保支付範圍

2018-09-05 14:04:47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唐穎倩):為切實減輕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負擔,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廣西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規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將伊馬替尼等7種特殊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近日,廣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伊馬替尼等7種特殊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參保人員使用伊馬替尼(膠囊、片)、尼洛替尼膠囊、達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膠囊、吉非替尼片、替諾福韋二吡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種特殊藥品,符合廣西醫療保險門診、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規定的,按規定將給予醫療保險報銷。

  同時,伊馬替尼等7種特殊藥品統一按照藥品通用名進行醫保支付,不再限制藥品生産廠家和藥品商品名稱,仿製藥與原研藥按相同醫保標準支付。

  此外,在一個參保年度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並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取藥的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為:在職人員支付70%、退休人員支付7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並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標準按乙類藥品支付;符合規定在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取藥的,統籌基金支付60%。

  在每一個參保年度內,屬於慈善援助項目,援助部分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費與住院醫療費合併計算個人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使用完年度統籌基金(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統籌地區門診特殊慢性病、住院規定執行)最高支付限額後,統籌基金不再支付門診特殊慢性病各病種年度統籌基金限額支付額度指標以內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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