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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扶貧搬遷戶耕地林地管理利用意見

2018-09-28 09:45:44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我區出臺扶貧搬遷戶耕地林地管理利用意見

  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唐廣生 實習生/方平)日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易地扶貧搬遷戶在遷出地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避免搬遷戶耕地林地閒置,確保搬遷戶依法享有的耕地林地惠農政策不變、權益不受損、收入來源更廣泛、增收基礎更紮實、生活保障更有力。

  《意見》共有六點要求:一是保障搬遷戶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限制搬遷戶流轉土地,不得違法調整搬遷戶承包土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條件;二是促進土地流轉經營。鼓勵和引導搬遷戶在自願前提下,通過轉讓、互換、出租(轉包)、折股量化入股經營主體等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或林權。一時難以流轉的土地,可由縣級平臺公司按保底價收儲流轉或統一打包開發經營;三是加強土地品質保護。對符合條件的耕地可建設成為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對歷史形成的未納入耕地保護範圍且不屬於林業部門劃定的林地範圍內的園地、未利用地,可開發為耕地,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品質;四是培育各類經營主體。引導和鼓勵政府平臺公司、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産業化聯合體、致富帶頭人等各類經營主體,以租地、吸納入股等方式,積極參與搬遷戶耕地林地開發利用;五是實施增減掛鉤項目。增減掛鉤項目形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可有償流轉。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縣(市、區)有節余指標的可在全區範圍內有償流轉,獲得的收入按規定通過支出預算安排部分資金統籌用於支持搬遷戶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工作;六是創新土地利用機制。對搬遷戶耕地林地實行保底價流轉,統籌解決搬遷戶耕地林地經營管理問題。鼓勵和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對搬遷戶耕地林地進行集中開發;具有鄉村旅遊開發潛力的地方可開發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項目。

  《意見》強調,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搬遷戶耕地林地管理利用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保障,強化宣傳引導,穩妥推進搬遷戶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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