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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立法治理“馬路拉鏈” 《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公開徵求市民意見

2018-10-29 16:48:35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文彩雲)“城市道路挖掘,必須要嚴格實行計劃管理,避免出現同一道路反復開挖。“10月24日,南寧市民周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為進一步加強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維護市容環境整潔,解決市民出行難問題,近期南寧市法制辦就《南寧市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的修訂通過報紙、網站、微博、微信,以及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等形式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草案》引起市民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據統計,僅半個月時間,徵集市民意見和建議就達數百條。

  根據調查,市民最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道路反復開挖、佔用道路反復圍擋、沒有按照施工的期限嚴格執行等幾方面。據介紹,《南寧市臨時佔用道路管理辦法》自2003年施行以來,已經過去15年,期間很多條款已經不再適用。本次修訂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增加了有關挖掘城市道路的規範要求,還對臨時佔用城市道路尤其是佔道施工方面的規定進行細化和完善,將會對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規劃、懲罰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重新修訂,解決城市道路反復開挖形同“馬路拉鏈”的問題,立法草案的名稱也由現行的《南寧市臨時佔用道路管理辦法》修改為《南寧市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辦法(草案)》明確了城市道路挖掘實行計劃管理。如,的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線單位,應于每年12月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管線敷設計劃報市、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管線單位的管線敷設計劃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養護維修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計劃,並向社會公示。此外,還明確“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城市道路工程應當安排在同一時段內進行”的有關規定。“有些道路一年挖好幾次,給市民出行帶來極大不便。”採訪中,不少市民對城市道路挖掘實行計劃管理這一規定“秒讚”,但一些業務部門卻認為可操作性較低。“現在不少施工單位是半年計劃或者是臨時計劃的,而且計劃也在進行不斷更新,如果按照此規定來框定的話,想必很多臨時施工是沒辦法執行的。”該市管理部門一位相關負責人建議應斟酌考慮。

  “佔道圍擋後又遲遲不施工,施工完了又不及時拆圍擋,如何才能真正做到還路於民?”一些市民提出,現在不少施工單位根本不在乎罰款,如果處罰力度不夠的話,不能達到教育與懲戒的立法目的,建議結合當前南寧市的誠信制度建設,將相關企業和個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失信懲戒,增加違法的成本。

  佔道不施工今後或將被嚴懲。《辦法(草案)》明確,尚未開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設置圍擋。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將暫時停止施工的原因向社會公示;暫時停止施工連續超過10天的,應當及時拆除施工圍擋,暫時恢復交通。據了解,這次修訂,《辦法(草案)》限定了施工時間的範圍,規定除了軌道交通工程、橋梁工程等特殊工程,每個挖掘點的工作面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對延期佔用的行為,《辦法(草案)》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臨時佔用城市道路進行施工作業、挖掘城市道路的,准予延期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

  《辦法(草案)》規定,同一城市道路上的不同挖掘工程應當安排在同一時段內進行。為提高道路反復開挖的施工門檻,另外,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不僅要報請南寧市政府批准,且經審批同意後,申請人應當繳納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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