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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殺害女村委幹部罪犯曾水生在柳州被執行死刑

2018-11-16 16:01:21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8年11月14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柳州女村委幹部調解現場遇害案”的罪犯曾水生執行死刑。

  2017年1月10日上午,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曾水生故意殺人一案,並於同年6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曾水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曾水生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在2016年4月14日9時20分許,曾水生與同村村民曾某成因土地歸屬問題在柳州市柳江區進德鎮槎山村北風屯的籃球場上發生爭執,槎山村委副主任余海燕(被害人,女,歿年34歲)前來調解。曾水生不服余海燕調解與之發生爭吵。曾水生拿出一把隨身攜帶的剝皮刀,對余海燕胸腹部、背部等部位連續戳刺多刀,在余海燕受傷倒地後,仍繼續持剝皮刀戳刺余海燕身體,致余海燕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後曾水生逃離現場。

  2018年11月14日10時許,曾水生在逃跑過程中,為報復曾毆打過他的被害人韋某平,經偽裝後逃竄至柳州市柳江區拉堡鎮玻璃廠小區等候韋某平。2018年11月14日12時許,韋某平與朋友路經該處時,曾水生即持剝皮刀對韋某平胸腹部戳刺一刀,韋某平受傷逃跑,曾水生持刀追上後再次戳刺一刀致韋某平重傷。曾水生逃跑時持刀拒捕,被公安人員擊中腳部後抓獲歸案。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曾水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曾水生僅因糾紛,竟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依法核準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水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文 覃柳蘇 韋家勉 編輯 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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