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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創新推動“生態審判法庭”建設
廣西日報  2019-02-13 08:47:39

  本報賀州訊 (記者/駱怡 通訊員/聶志成)賀州生態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達72.88%,是廣西唯一入選“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示範區”的設區市。為守護好“綠水青山”,賀州市在各縣區法院設立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和生態資源巡迴法庭。截至目前,該市各級法院已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25件,作做出7起生態修復判決,通過補種復綠、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形式,有效修復被損害生態環境。

  “通過這次教訓,我認識到保護生態資源就是為子孫後代造福。只有水源保護好了,才能保住漁業資源,漁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好。”去年底,因禁漁期在桂江河道內電魚被昭平縣法院判處非法捕撈水産品罪的漁民楊某悔恨地説。

  據悉,這是昭平縣法院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去年審理的第25起案件,也是賀州市第一起採用漁業生態修復司法判決的案件。按照以往的辦案流程,這類案件直接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即可。但本次判決結果除拘役5個月外,還包括要求被告人承擔桂江漁業修復費約2.55萬元。

  要求被告人承擔桂江漁業修復費,是賀州市針對環保“頑疾”開出的新“藥方”。昭平縣法院刑庭庭長朱展智告訴記者,楊某強的非法捕撈行為使該水域的生態環境受到破壞,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對國家自然資源財産的民事侵權,所以判處其承擔修復受損環境的民事責任。

  2016年8月1日,昭平縣法院率先在賀州成立了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實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重點整治環境污染以及亂墾濫伐等違法行為。隨後,賀州在全市推動“生態審判法庭”建設,目前該市各縣區法院都設立了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和生態資源巡迴法庭,將環境資源案件歸口管理。此舉由單一行政“管”生態模式向法治化軌道邁進,提高了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的系統性、規範化和專業性,用司法創新破解生態損害修復難題。

  2015年12月,富川一村民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夥同他人任意採伐本村集體所有的樹木,構成濫伐林木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村民與園林綠化公司簽訂造林施工合同,自願復植補種價值3000元的樹木。鋻於其悔罪表現,富川瑤族自治縣法院判處該村民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另外,富川縣法院還在龜石國家濕地公園內建立了涉破壞森林資源類案件復植補種教育基地。目前,已有4個案件的5名被告人在該基地補種200余株樹木。

  賀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梁文對記者介紹,對於生態環境犯罪的懲治,目的是讓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受到警示和教育,並責令其用實際行動使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損害後果降到最低。這要求審判機關在嚴懲生態環境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修復,使修復性司法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助推器”。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