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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電梯安全條例獲通過
廣西日報  2019-04-01 09:58:42

  ●既有住宅業主可以通過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加裝電梯。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通過財政補貼、簡化審批程式等措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公眾聚集場所新安裝的電梯,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和雙回路供電系統;確實不能設置雙回路供電系統的,應當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實時視頻監控的視頻資料應當保存不少於一個月

  ●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後,維護保養人員應當及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抵達時間在設區市城區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不超過1個小時

  本報南寧訊 (記者/許丹婷)3月29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電梯安全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我區電梯數量每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長,目前全區在用電梯數量已超過12萬台。隨著電梯數量的增加,電梯安全管理工作也遇到不少新問題,電梯故障、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已經成為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條例》對政府和部門電梯安全監管職責界定、主體責任、責任保險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關於城市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如何有效防止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吞人”、完善電梯應急救援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規定,鼓勵具備條件並且符合建築物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標準規範要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有住宅業主可以通過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加裝電梯。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通過財政補貼、簡化審批程式等措施,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條例》特別要求:公眾聚集場所新安裝的電梯,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和雙回路供電系統;確實不能設置雙回路供電系統的,應當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實時視頻監控的視頻資料應當保存不少於一個月。同時,《條例》規定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安裝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要求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縣級以上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條例專門設置了法律責任,在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以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新安裝電梯,沒有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和雙回路供電系統,或者沒有配置備用電源、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完善了相關電梯應急救援機制,規定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後,維護保養人員應當及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抵達時間在設區市城區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不超過1個小時。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