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提高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脫貧攻堅工程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管理政策解讀解讀人: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辦資金處處長 劉春雨 採訪人:廣西日報記者 韋繼川
■部分縣在項目招投標方面存在層層加碼的現象,影響了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的進度,不符合脫貧攻堅的要求
■脫貧攻堅期間,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實施的相關工程項目,都要實行“綠色通道”管理,提高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據了解,2016年以來,廣西累計入庫扶貧項目18.33萬個、資金總量871.14億元。其中,2018年入庫項目11.23萬個、計劃投資總量499.51億元,比2017年增加項目7.33萬個、306.34億元。2018年9月底,2018-2020年扶貧項目信息已全部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對全區脫貧攻堅工程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加快脫貧攻堅工程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確保脫貧攻堅任務全面完成,決定對全區脫貧攻堅工程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管理。
近年來,各類審計、督查和檢查發現,部分縣在項目招投標方面存在層層加碼的現象,有的縣100萬元以下,甚至50萬元以下的項目都要招投標,影響了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的進度,不符合脫貧攻堅的要求。《通知》規定,脫貧攻堅期間(2018-2020年),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實施的産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社會救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光伏扶貧、旅遊扶貧、文化扶貧等相關工程項目,都要實行“綠色通道”管理,提高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綠色通道管理的特點:一是根據《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界定了工程項目的招標標準,脫貧攻堅期內,扶貧工程項目沒有達到招標標準的,可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方式,按程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供應商。決策過程中,要主動接受同級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對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項目,按照“能放則放、能簡則簡、能快則快”的原則,依法依規及時辦理。二是實行限時辦結制,要求各級交易服務平臺從項目受理、信息發佈、專家抽取、開標、評標、中標公示等環節落實限時辦結制,在24個工作日內完成。三是明確各地可靈活選擇項目資金預撥或按實施進度撥付等方式,工程項目動工即可預先撥付項目資金的50%-80%,大大提高了資金撥付速度。四是將通過評審具備實施條件的工程項目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動態管理,實現由“資金等項目”向“項目等資金”轉變。
下一步,廣西壯族自治區將重點督促各市縣抓好政策落地,確保政策發揮實效,切實提高各類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