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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立法對不文明行為“宣戰”
廣西日報  2019-07-26 09:09:50

  本報記者 許丹婷

  7月25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條例》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對文明行為提出更高要求

  《條例》分為7章,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鼓勵與促進、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七十四條;從執行公務、公共場所、公共環境衛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學生、乘車駕駛行路、旅遊、紀念英雄烈士、醫療服務、上網、行業經營服務、施工等多個方面,對個人和有關單位的文明行為準則提出了較為全面和較高標準的要求,讓全社會明白“能做什麼”“倡導什麼”“禁止什麼”。

  另外,《條例》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群體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明確其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同時,《條例》對志願服務、見義勇為、緊急救助、慈善活動、無償獻血及自願捐獻遺體器官、尊崇英模等作了規範並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

  重點治理10種不文明行為

  不文明行為存在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一部法規難以對其進行窮盡列舉。《條例》重點瞄準10種不文明行為,列出重點治理清單,如“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在公共場所爭吵謾罵、大聲喧嘩”“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在城市違法攜帶犬只戶外活動”“在旅遊景區景點亂刻亂畫”“行人、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照規定通行,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行人”等。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黃錦鋒表示:“這10項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是從我們開展的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民意調查的12.9萬份有效回復的結果並按照民意調查的排序來確定的。這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地方立法過程中,首次專門就法規中的一個內容開展民意調查,而且根據民意調查結果作出相關法規規定。”

  寵物擾民、乘車霸座將受罰

  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如果單純依靠道德規範來調整,效果不明顯,應當用法律規範來調整,依託強制力保證實施,確保得到有效根治。據介紹,《條例》根據不文明行為的類型,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銜接,對相關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處罰的行為,如亂涂、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塗廣告,攜犬出戶未採取束犬鏈牽領,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産生的排泄物,強佔他人座位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禁止行為,並設置了相應處罰。比如,《條例》規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強佔他人座位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高斌表示,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應體現“以誡為主”的精神,《條例》建立了“以役代罰”制度,規定“因不文明行為受到罰款處罰的,行為人可以向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參加社會服務,經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同意並完成相應社會服務的,可以減免罰款。”

  寵物擾民、乘車霸座將受罰

  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如果單純依靠道德規範來調整,效果不明顯,應當用法律規範來調整,依託強制力保證實施,確保得到有效根治。據介紹,《條例》根據不文明行為的類型,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銜接,對相關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處罰的行為,如亂涂、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塗廣告,攜犬出戶未採取束犬鏈牽領,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産生的排泄物,強佔他人座位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禁止行為,並設置相應處罰。比如,《條例》規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強佔他人座位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高斌表示,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應體現“以誡為主”的精神,《條例》建立了“以役代罰”制度,規定“因不文明行為受到罰款處罰的,行為人可以向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參加社會服務,經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同意並完成相應社會服務的,可以減免罰款。”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