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楓橋經驗”在基層落地生根
廣西日報  2019-07-31 09:16:25

  本報記者 王春楠 通訊員 許皓景

  ■核心提示

  “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這是半個多世紀前誕生的“楓橋經驗”的關鍵詞。

  近年來,扶綏法院派出法庭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群眾糾紛的化解需求融入司法服務保障,形成社會合力化解矛盾、共促和諧。3年以來,扶綏法院派出法庭訴前調處各類民商事糾紛567件,調解成功158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33.5%,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使“小”法庭工作大有作為、大有可為。

  A 打通化解渠道 源頭止紛

  “農業開發公司拖欠我兩年的承包金,現在我的家人住院急需用錢。”3月26日,扶綏縣東羅鎮客蘭村村民韋某早早來到渠黎法庭反映情況,心急如焚。

  原來,韋某于2016年與某農業開發公司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但農業公司除了第一年如期支付承包金外,近兩年均拖欠承包金,同類情況還涉及本村二十幾戶村民。為快速解決糾紛,渠黎法庭迅速啟動多元化解機制,由法官與特邀調解員組成聯合調處隊前往糾紛地進行走訪調查。經過反復協調,21起涉農糾紛就地得到解決。

  工作中,扶綏法院要求法庭轉變工作方式,由坐堂辦案轉變為主動司法,抽調年輕法官組建“鄉村巡迴法庭”,通過“下村法律指導、下村送達、下村調解、下村開庭”以及“多上門、多走訪、多調解、多普法”的“四下”“四多”司法服務措施,及時化解各類涉農矛盾糾紛。

  法庭廣泛吸收27名來自各行業有調解經驗人員作為特邀調解員,在轄區的43個行政村均聘請一名網格員,通過“一村一網格員”及時反映涉農糾紛線索,由特邀調解員先行調解,確實無法化解的矛盾再提請法官介入聯調,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提高了矛盾糾紛化解效率。

  同時,法庭還利用農忙、節日、圩日等重要時間節點,以法律諮詢、山歌普法、普法晚會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普法活動,及時宣傳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繼承、鄰裡關係類的法律知識和普法案例,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促進鄉風文明。

  B  下沉治理重心 多元治紛

  近日,八十多歲的黃某在鄉里的集市被同村八十多歲的王某騎行老年三輪電動車碰倒。黃某的老伴因賠償問題找到了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是高齡老人,且黃某受傷難以行走,調解員主動聯繫法官一同前往黃某家中進行調解,經過法官釋法明理和調解員耐心勸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當場全部兌付賠償款給黃某。在當事人的申請下,法院第一時間對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糾紛在群眾家門口得到了圓滿化解。

  為拓寬糾紛化解渠道,扶綏法院派出法庭加強與轄區司法所、國土所、派出所等部門的對接,積極構建“人民法庭+”矛盾糾紛聯動化解模式,不斷提升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務水準和矛盾糾紛化解效率,打造矛盾糾紛多元共治體系,確保“矛盾不上交、糾紛不激化”,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據介紹,扶綏法院派出法庭還通過在法庭內建設“壯美和文化調解園”等方式,升級多元化解軟硬體條件,把調解園建成主題鮮明、特點突出、示範引領的“和文化”示範基地,構建“多元化調解+速裁”新格局,讓“楓橋經驗”在基層落地生根。

  C  搭建網絡平臺 便捷解紛

  今年3月,申請人黎某養向扶綏縣岜盆鄉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稱鄰居黎某寶在相鄰道路建起圍墻,造成其通行不便,要求黎某寶清除圍墻。經過調解員何艷芳調解,雙方初步達成調解方案,但黎某養擔心對方反悔,遲遲不肯簽訂調解協議。

  於是,何艷芳通過微信與渠黎法庭法官進行視頻連線,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人民調解協議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審查合法後,法庭隨即製作司法確認裁定書,並將電子蓋章後的司法確認裁定書發給岜盆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列印出來給雙方當事人簽收,為該份協議書提供了法治保障。

  為滿足信息化時代群眾對多元化解糾紛的需求,今年5月20日,扶綏法院率先在崇左市法院系統成立在線司法確認工作室,以基層法庭為分中心,在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在線調解工作站,採取“線下調解+線上調解”相結合,讓當事人享受到了信息化帶來的便利和優質的司法服務。

  讓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去年以來,扶綏法院上線運行平臺實現了遠程開庭,原、被告雙方不到法院也可照常庭審。去年以來,全縣基層法庭遠程開庭案件35件,辦理週期由4個月縮短為2個月。

  該院作為全區網上立案試點之一,還將網上立案向法庭推廣,當事人僅需在客戶端上傳起訴狀、證據原件等材料影像,即可完成網上立案。今年以來,該院3個法庭通過網上立案,實現當事人“一次不用跑”。

  化解矛盾

  ·通過“一村一網格員”及時反映糾紛線索,由特邀調解員先行調解

  ·加強與多部門的對接,構建“人民法庭+”矛盾糾紛聯動化解模式

  ·設立在線調解工作站,採取“線下調解+線上調解”相結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