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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修訂《測繪管理條例》
廣西日報  2019-08-16 09:47:26

  本報南寧訊 (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朱小玲)8月14日,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日前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將縮短自治區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週期,並細化不同類型區域的更新週期。

  條例規定,整體測繪成果更新最長週期縮短為原來一半,即由原來的5至10年縮短為5年以內;自治區級基礎測繪,城市建成區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周邊區域,鐵路、省道以上等級道路沿線等區域不超過1年;鄉鎮、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和廠礦區及周邊區域不超過3年;其他區域不超過5年;設區的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週期不超過2年,其中城市建成區基礎測繪成果更新週期不超過1年,行政區劃、道路等核心要素應當及時更新。

  條例要求推進“放管服”改革,將測繪資質審批、測繪作業證核發和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審批職能,下放或委託到設區市、縣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要求相關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機制,解決人大代表和基層反映強烈的測繪項目低價惡意競爭及監管乏力等問題。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