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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
廣西日報  2019-09-02 08:57:15

  9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正式施行。今後,《條例》將影響廣西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於促進城鄉居民強化文明意識,提升全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起到重要作用。

  《條例》中對執行公務、公共場所、公共環境衛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學生文明習慣養成、乘車駕駛行路、旅遊、紀念英雄烈士、醫療、上網、服務等多個方面,對個人和有關單位的文明行為準則提出了較為全面和較高標準的要求,讓全社會明白“能做什麼”“倡導什麼”“禁止什麼”,一看就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如果違反了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

  比如,《條例》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應著裝整潔規範;平等對待服務對象;使用文明規範用語,語氣平和、態度和藹;按照規定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者其他執行公務證件,亮明身份;不拒絕、不推諉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等。此外,《條例》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對其所屬部門、單位及下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內容;上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可以對下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考核。

  針對高鐵霸座、惡意逃票、扒阻車門、車鬧等鐵路旅客不文明行為,《條例》根據立法權限,借鑒外省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增加不文明行為人個人信用信息記錄和懲戒的規定。《條例》還對公民文明就醫作了規定,如“尊重醫學規律和醫務人員,配合開展診療活動,不得侮辱、謾罵、威脅、毆打、挾持醫務人員;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不得在醫療場所聚眾鬧事”。對醫務人員的行為,《條例》亦明確:“醫務人員應當言語文明,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加強與患者溝通交流,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歧視患者。”(記者 許丹婷)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