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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規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管理
南寧日報  2019-11-19 10:11:22

  本報訊(記者尹海明)近年來,南寧在住房保障方面陸續推出了多項便民舉措。其中,公租房房源互換為很多房源區位、樓層等原因不能滿足生活需求的家庭提供了便利。日前,為規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實施細則》。 

  細則明確了申請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其中,保障資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的剩餘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存在如下情形的,可以提出互換申請: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承租、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損壞或擅自拆改、加建、擴建、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破壞房屋公共設施設備,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未結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物業、水、電、氣等所有費用的;其他法律法規或者租賃合同規定的違規違約行為的。 

  根據《細則》,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請的互換戶型根據其家庭的配租標準確定,其中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1人的,可申請單間配套戶型互換;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2人的,可申請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互換;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3人,家庭成員中有未滿16周歲人員的,可申請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互換,家庭成員均年滿16周歲的,可申請二房一廳或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互換;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可申請二房一廳或一房一廳或單間配套戶型互換。 

  據介紹,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批流程,通過市住建局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完成。承租人想申請互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上發佈互換信息,同時瀏覽和選擇意向房源。申請人選擇意向房源後,對方會收到系統提示信息,此時雙方申請人應自行聯繫協商並對意向房源進行實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況,達成互換意向後,在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提出申請。 

  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前,互換雙方都可登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撤回互換申請。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即視為互換完成,互換結果不可撤銷,互換雙方應在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5日內完成入住手續辦理和房屋互換。 

  互換後的房屋租賃期限、租金及其他費用怎麼確定?據悉,互換雙方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按照其原租賃合同執行,租金標準、租賃保證金按照互換後的公共租賃住房重新計算,重新計算後的租金自新租賃合同簽訂次月起計收。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