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寧1月10日電 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9日披露,該院日前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8.8”特大傳銷專案的7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這個傳銷組織成員逾萬名,被凍結申購款、提成的銀行賬戶往來資金總額超億元,是近年來該市檢察機關批捕傳銷犯罪中凍結資金最大的一個專案。
前述傳銷組織係“東北體系”的傳銷組織,涉及遼寧、吉林、黑龍江等全國7個省(市)。當地公安機關還從該傳銷組織扣押保時捷、奔馳、寶馬等豪車50多輛。
經查,犯罪嫌疑人金某研、鄭某日、馬某艷等75名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已達老總級別;犯罪嫌疑人馬某等4人在傳銷體系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這79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2年,該傳銷體系發展成為“商會商務運作”模式,實現“五級三階制”,新人繳納申購款14萬元即可加入體系,再依託親戚、朋友等人際網絡,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從中獲利。
據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介紹,該傳銷組織內部管理嚴格,要求對外行事低調,體系內平臺老總要在廣西南寧市定居,不舉辦升總宴,不舉行升總旅遊,並培訓如何躲避執法打擊。面對公安機關清查時,涉嫌傳銷人員互相通風報信,在接受訊問、詢問時,該組織要求體系內成員做到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不多講、不亂講、不講上下左右的“六不”原則。
為嚴厲打擊整治傳銷違法犯罪,凈化社會治安環境。廣西北海警方日前還在當地某KTV內成功端掉一個傳銷聚會窩點。該傳銷聚會選擇在較為隱蔽的娛樂場所進行,涉嫌傳銷人員組織30多名新人到這裡進行“初步洗腦”。最後,警方查獲30多名涉嫌傳銷人員,並扣押有涉嫌傳銷內容的手機21台和資料一批。
廣西北海、防城港等地常受傳銷困擾。一直以來,廣西保持對傳銷犯罪的高壓態勢,凸顯打擊犯罪成效。
12月25日,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審結大型“消費投資”傳銷案,15名傳銷“老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六萬元至兩萬元不等。
“消費投資”也叫“資本運作”、“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發起者以北部灣建設發展和國家建設發展需要資金等為理由,騙取新加入的傳銷成員向“消費投資”組織投資。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呂某進、李某等人先後在廣西南寧市、防城港市等地加入該組織,積極發展下線,多次組織傘下成員學習上課、傳承“消費投資”行業內容,給新人洗腦培訓、灌輸“消費投資”知識,收取新人交納的申購款。截止案發前,該傳銷組織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組織體系,層級超過三級,人數超過30人。
該傳銷組織分為五級三晉制,新加入者需交50800元申購一個大份額産品也就是21個小份産品便可以成為主任,正式成為組織會員。每個成員最多發展三個下線,當本人傘下體系累計銷售2個大份額時其可升為經理,累計銷售29個大份額且自己的三個下線都是經理級別時便可升為A級老總。截至案發前,被告人呂某進、李某等15人身份均已晉陞為老總級別,每通過發展一個新人可得到10500元返利。
2017年8月5日、15日、25日,該傳銷組織分別在防城港市某酒店舉辦三場“老總回饋宴”,目的是想證明“消費投資”體系有實力,可以在公開場合慶祝,讓一些正在被發展進“消費投資”體系的新人看到他們的實力,也讓已經在組織內部的人員能夠繼續做下去。不曾想,慶功宴變成了抓捕現場。
由於15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法院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宣判後,15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張紅璐、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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