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 琴 實習生 蘭茂琪 黃丹娜
■核心提示
曾經,受利益驅動,一些市場化的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叢生、魚龍混雜。為規範校外培訓市場秩序,從去年開始,全國各地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專項治理。記者從教育部官微獲悉,截至2018年12月30日,我區發現問題的校外培訓機構4667家,已完成整改4667家,整改率100%。
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提出了更為明確要求,切實減輕我區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A 規範辦學行為
《實施意見》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可謂既嚴又細,其主要內容有: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正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從事非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證書。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要建立學生培訓檔案制度,學生的姓名、學校、年級、培訓科目、班次、培訓記錄、培訓教師等信息要記入培訓檔案。
招生規模要與培訓場所相適應,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每學期初、學期中,中小學校要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統計,發現學生參加過多校外培訓班的,學校和班級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引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減少參加不必要的培訓。
B 治理初見成效
經過專項治理、整改後的校外培訓機構,現狀如何,有了哪些切實的改進?記者日前進行了走訪。
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思賢路的某單位,曾是校外培訓機構集中地,這裡曾開辦過書畫、圍棋、英語、作文、舞蹈等培訓班,記者到訪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裡早已沒有培訓班,因單位屬於公益一類,不允許租賃教室給外面的機構開辦培訓班。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思賢路的另一家全國連鎖教育機構,該機構專做1對1輔導,在南寧有12所校區。記者看到,該機構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一應俱全,墻上還貼有專職老師的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編號。除了教室,還設置有閱覽室、自習室等。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機構有自己的專職、全職老師,所以不會聘用在職教師。對於《實施意見》規定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的要求,該工作人員表示,家長一般希望機構開到22:00,主要是培訓機構能提供一個安靜的晚輔環境,回家後孩子的專注度沒有那麼高。既然現在有了這樣的規定,他們會遵照執行。
位於青秀區建政路上的一家文化教育培訓學校創辦于2012年,主要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書法、美術等方面的培訓。公司法人唐老師坦言,有證的學校都會支持專項治理,不然整個市場都亂了,正規的培訓機構很難生存。作為同行,唐老師並不認為無證、私下辦學的培訓機構教學品質就差,“他們也很努力地去做,只是競爭應在同一個條件、生存環境下。”針對《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唐老師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較難做到20:30結束培訓,因為學生放學回家吃完飯來上課一般是19:00,有的課程一個半小時,有的2個小時,21:00結束比較合適。
C 選擇機構靠口碑
談及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市民張女士表示,培訓機構良莠不齊,如果選擇了不好的機構,既浪費時間又達不到好的效果。張女士的兒子在南寧市民主路小學讀四年級,她給兒子報的培訓班不算多,主要有奧數、畫畫、籃球,全憑兒子的興趣。張女士告訴記者,她選擇培訓機構,主要通過朋友介紹,自己也會去試聽、辨別,一般會選擇大型、正規的培訓機構。
李女士的兒子也在民主路小學上學,讀三年級,除了乒乓球,她幾乎沒有給兒子報培訓班,在她看來,小學階段的內容自己都會,完全可以在家自己教,不需要參加校外培訓班。李女士説,以後也許會考慮給兒子報一個英語的培訓班,到時候會根據培訓機構的口碑來選擇。
因1月31日以前報名並全額繳費的老生每門課程可優惠100元,一早,萬女士就趕到培訓機構報名、繳費。萬女士有2個孩子,大兒子12歲,她給他報了英語、作文輔導班;小女兒6歲,報了寫字、繪畫班。萬女士説,她選擇培訓機構,一般會先問朋友哪比較好。作為家長,她非常支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也希望培訓機構的價格更“親民”一些。南寧市天桃實驗學校副校長莫烘霞表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各級部門的聯動,專業管理、合理收費、不加重學生學業負擔,使得校外培訓機構真正成為補充學校教育、讓學生健康成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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