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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力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意見

2019-02-18 09:39:14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以下簡稱“兩個健康”)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發展壯大民營經濟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短板,全力支持廣西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為紮實推進富民興桂事業、建設壯美廣西、譜寫新時代廣西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區力爭實現:

  ———民營經濟生産總值年均增長7.5%以上,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5%以上,民營經濟進出口額年均增長5%以上,民間資本投資年均增長14%以上,民營經濟新增城鎮就業人口100萬人以上。

  ——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達到300萬戶以上,新增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10萬戶以上,2家以上民營企業在A股實現IPO上市,培育年營業收入10-99億元民營企業75家以上,年營業收入超100億元民營企業20家以上、超200億元民營企業5家以上、超300億元民營企業3家以上,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5家以上,以民營經濟為主導的産值超1000億元的産業10個以上。

  ——創建民營經濟示範市3個以上、示範縣(市、區)10個以上、示範鄉鎮100個以上、示範園區3個以上,自治區級以上民營企業技術中心突破300家,自治區級以上技術創新示範民營企業50家以上。

  到2025年,全區力爭實現:

  ——民營經濟生産總值年均增長保持在7.5%以上,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6%以上,民營經濟進出口額年均增長6%以上,民間資本投資年增長15%以上。

  ——民營經濟市場主體超過400萬戶以上,新增在A股實現IPO上市民營企業10家以上,培育年營業收入超10億元民營企業250家以上、超100億元民營企業100家以上。

  二、著力減輕稅費負擔

  (一)推動減稅降費。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實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減稅降費政策及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等稅收優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的,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從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至2020年12月31日,新辦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從開辦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牽頭負責)。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二)降低用地成本。對自治區確定的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採取租賃方式供地的,在工業項目建成投産後,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可向市、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將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採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屆滿符合産業導向的項目,可以依法續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租、轉讓或抵押。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經批准的原工業用地範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項目,且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等指標符合規定的,其增加建築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對倉儲物流、冷鏈物流和生産性服務業中大量使用標準廠房的項目用地,可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確定出讓底價。(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

  (三)擴大電力市場交易範圍及規模。經認定的自治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內的生産性服務業電力用戶和服務業龍頭企業可參與市場交易。允許轉供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指導符合條件的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對農産品冷鏈物流等用電價格實行優惠。按不需量計費的大工業電力用戶,基本電費按實際需量收取。(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四)降低物流成本。實行ETC通行費優惠政策。實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逐步取消全區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五)鼓勵民營企業拓展境外市場。在現行政策下,對上年度一般貿易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廣西企業,在全區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項下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予以支持。對廣西企業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和企業“海外倉”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支持。廣西出口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設立分支機構、設立“海外倉”的,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牽頭負責)。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加快與國內外工商社團聯繫交往,引導民營企業擴大境外商務合作〔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廣西貿促會牽頭負責〕。定期發佈國內外展會信息,組織民營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扶持跨境電子商務民營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民營企業在境外建立資源利用型、農業産業型、商貿物流型、科技研髮型園區和産業聚集區(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牽頭負責)。支持成立廣西國際商會各行業商會,帶動會員企業集群式“走出去”。(廣西貿促會、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六)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管理水準。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個轉企”“小升規”企業辦理不動産權更名時,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後補繳原有的職工社會保險,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可暫緩加收滯納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牽頭負責)。“個轉企”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稅費減免(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自治區殘聯牽頭負責)。對有上市意願的民營企業進行輔導,對改製成功、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在廣西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在境內申請上市的後備企業,給予財政補助。〔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牽頭負責〕

  三、著力提升金融服務品質

  (七)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逐步增強政策性融資擔保能力,完善“4321”風險分擔及代償補償機制(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完善全區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基層服務網絡建設,全面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立卡工作,實現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有效對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林業局牽頭負責)。鼓勵和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責任額度達到一定條件的單筆融資業務擔保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風險補償。(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八)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發起設立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可採取參股、出臺優惠政策等形式給予支持。加大區外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引進力度,遴選一批成長前景好、亟需資金支持的初創型企業向創投企業推介,引導創投企業加大對廣西投資力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設立或增資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由託管商業銀行轉貸給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對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獲上市審批部門正式受理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經費補助100萬元;對擬上市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廣西北部灣股權交易所成功掛牌的依法設立存續滿2年的股份公司,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在廣西北部灣股權交易所進行股權登記託管的依法設立且存續滿2年的股份公司,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牽頭負責)

  (九)化解流動性風險。政府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發起設立紓困基金,重點解決廣西上市公司、民營企業大股東股權質押平倉風險〔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財政廳、國資委牽頭負責〕。鼓勵各地建立企業專項轉貸資金機制,安排專項資金建立首期轉貸資金,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自治區財政實施以獎代補政策,按規定給予獎勵,補充到各設區市、縣(市)的企業專項轉貸資金,保障各地民營工業企業和小微企業到期貸款過橋轉貸(各級人民政府,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續貸政策,根據企業需求提前開展貸款審查和評審,理順業務流程,實現貸款到期後無縫續貸(廣西銀保監局牽頭負責)。完善考核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規開展續貸業務(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設立總規模達到千億元的廣西工業高品質發展基金,支持自治區內産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民營企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十)明確信貸投放導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支持信用狀況良好的民營企業,在資金供給、貸款利率方面給予傾斜;幫扶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停貸。(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一)深化“銀稅”合作機制。以納稅信用及納稅記錄為主要依據,支持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納稅人憑藉自身良好納稅信用快速獲得銀行授信。搭建“誠稅易貸”網絡金融服務平臺,在銀行金融機構與稅務機關之間建立數據連接,形成納稅信用貸款直連直辦機制,實現線上銀稅互動合作。(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二)發揮保險增信和分險作用。穩步推動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補助以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對民營企業的覆蓋面,推進“銀關保”便利通關服務模式,加大關稅履約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力度。引導保險機構優化承保理賠,降低民營企業運行成本。(廣西銀保監局、南寧海關牽頭負責)

  (十三)發揮政府採購支持民營企業作用。各地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年度政府採購項目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建立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機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並中標(成交)的民營企業,可依託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探索推進政府採購平臺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無縫對接。(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

  (十四)爭取國家貨幣政策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2019-2020年,每年籌措100億元再貼現額度,專門用於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單張票面金額500萬(含)以下和票面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點不超過2個百分點的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票據優先辦理;每年籌措1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合格金融機構發放“普惠口徑小微貸款”(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單戶授信金額不高於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貸款。金融機構建立運用支小再貸款發放貸款的臺賬,將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信貸情況納入MPA考核、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定向降準的考核,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信貸支持。(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五)推廣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無縫對接,構建以核心企業為中心、輻射上下游企業的供應鏈企業融資模式,實現線上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續的應收賬款供應鏈融資。(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六)推動成立廣西民營銀行。爭取民營銀行早日獲批。引進區外優質基金管理機構,建設基金小鎮。〔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牽頭負責〕

  四、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十七)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等事項中設置限制或排斥民營企業的不合理條件。對具備相應行業資質的民營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十八)優化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流程。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到2020年全面實現企業開辦手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逐步擴大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應用。深化企業名稱登記改革,進一步優化名稱登記審核流程。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改革試點,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完善個體工商戶簡易登出登記系統,簡化登出登記程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九)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非禁即入”規定,做好負面清單與現行審批制度的銜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進入,不得對民間資本另行設置附加條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負責)

  (二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加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放力度,支持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鼓勵交通、能源、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補短板重點領域PPP項目向民間資本公開推介。鼓勵民間資本採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PPP項目。鼓勵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運營-移交(TOT)等方式,將已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轉讓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牽頭負責)。支持民營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參股或組建相關各類産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參與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二十一)支持民營資本開展並購重組。區外上市(含並購重組)民營企業註冊地遷至廣西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負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對並購後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廣西銀保監局牽頭負責)。加快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資本深度融合,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優質企業、優質資産、優質資源,對民營資本不設準入門檻、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領域。〔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牽頭負責〕

  (二十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發展。建立健全“軍轉民”“民參軍”機制,完善“民參軍”激勵政策。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權合作、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軍工科研院所、軍工企業改制重組。設立軍民融合綜合服務平臺,為“民參軍”企業提供需求發佈、政策諮詢、資質辦理、産品展示等服務,加強“民參軍”企事業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自治區軍民融合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五、著力優化政務環境

  (二十三)加大“放管服”力度。持續清理規範行政許可和仲介服務事項,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簡化企業生産經營相關審批。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自治區審改辦、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加強政府踐諾約束,強化責任追究,各級政府不得以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絕履行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行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牽頭負責〕。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政府拒不履行合法合規承諾,特別是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破壞民間投資良好環境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投資促進局,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牽頭負責)。探索建立民營企業評議政府工作機制。〔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五)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民營經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標準,各地各部門加大投入力度,重點建設信息資訊、管理諮詢、技術、金融、安全、環保、法律維權等服務平臺(各級黨委、政府負責)。成立廣西“兩個健康”促進會,運用市場運作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廣大民營企業提供精準化、專業化服務。〔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財政廳、大數據發展局牽頭負責〕

  (二十六)強化環境容量支撐。分區域、分行業、分企業開展産出效益評價,各級政府依據企業評價結果綜合利用差別化的用地、用能、價格、信貸、環境權益等措施,倒逼落後産能退出市場(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建立煤耗指標調配機制,制定煤耗指標收儲調配管理辦法,對於關停淘汰落後整治類企業騰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標,由自治區按一定比例進行收儲、管理和調配,用於支持符合新舊動能轉換的重點項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服務業,積極培育第三方認證評估機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七)建設廣西“兩個健康”促進雲。建設集法規政策援助、創新創業指導、金融服務、政商互動等功能為一體的廣西“兩個健康”促進雲,暢通政府與民營企業溝通渠道,推動各職能部門對民營企業有求必應,有訴必理。〔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牽頭負責〕

  (二十八)構建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信用核查和聯合獎懲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對列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建立“信用警示企業名錄庫”,提醒違法失信企業及時修復信用、重塑信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開展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專項行動,依法打擊侵權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九)開展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清理核查。每年對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開展清理核查,清查各類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明確辦理時限。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要加快落實有關措施;依法依規不能辦理的,主動做好解釋工作。加大問責力度,對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辦的,通過督辦、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監察機關依規依法處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牽頭負責)

  六、著力開展招商引資活動

  (三十)開展重點産業專題招商行動。通過産業大招商,加快建設以高科技、高成長性、高附加值為特徵的現代化産業體系。實施民營工業企業項目竣工投産獎勵,對項目建設地址位於廣西行政區域內,已完成項目備案(或核準)等審批手續,實際完成固定資産投資1000萬元以上,並按審批文件的批准時間或投資協議規定的時間建成投産,且建成投産時間在2018年至2022年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給予獎勵。對引進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自治區投資促進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

  (三十一)深化強優民營企業入桂發展工程。加快引進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和上市企業以及大健康産業、數字經濟、大物流産業、新製造産業、新材料産業、新能源産業、向海經濟等領域知名企業。每年召開世界桂商暨商會經貿文化交流合作大會、區塊鏈技術國際論壇,開展知名民營企業廣西行、桂商故鄉行、僑商廣西行等專題活動,引進一批合作項目。〔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投資促進局牽頭負責〕

  (三十二)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面向東盟的企業總部基地。利用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中國-東盟商會領袖高峰論壇、中國-東盟企業家聯合會等多雙邊機制,舉辦中國-東盟民間投資峰會,支持和吸引境內外企業入駐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企業總部基地。〔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投資促進局、廣西貿促會牽頭負責〕

  (三十三)加大廣西民營數字經濟建設力度。推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數據開發和創新應用服務。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在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數據中心。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建設廣西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廣西數字經濟生活港、中國-東盟(廣西)數字經濟共享小鎮等項目。〔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投資促進局牽頭負責〕

  七、著力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三十四)建立聯繫服務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工作制度。建立縣級以上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聯繫服務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每名領導至少各聯繫服務3家企業或商協會、3名代表人士,協調解決聯繫服務對象生産經營中的困難〔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牽頭負責〕。引導民營企業家主動同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交流,守法經營,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領導幹部每年至少走訪聯繫服務對象2次以上,協商解決突出問題。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民營企業制度,充分發揮建言獻策、參政議政作用。(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各級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三十五)加強服務情況考核考察。將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克服困難、創新發展的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核考察範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把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人大代表專項視察、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專題調研內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辦公廳牽頭負責)。完善工商聯等人民團體組織深入民營企業調研機制,反映企業合理的訴求和呼聲。〔自治區工商聯、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牽頭負責〕

  (三十六)建立完善發展壯大民營經濟工作會議制度。黨委、政府召開經濟工作會議以及人大代表聽取政府工作報告時,或舉辦其它大型活動,通知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同時邀請民營企業家代表參加(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各級黨委、政府每年召開一次發展壯大民營經濟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民營企業座談會。各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每季度召開“銀行與民營企業”對接會議。(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八、著力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

  (三十七)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産權等各類産權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産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構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産權長效機制。建立涉企行政行為在企登記制度。建立民營企業法律磋商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三十八)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人身安全。嚴格規範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案件處置法律程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産權主體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的損害及影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不規範的問題,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産權糾紛申訴案件,每年發佈保護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開展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力爭實現90%以上有財産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牽頭負責)。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牽頭負責)。對因政府政策變化、規劃調整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補償救濟(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注重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進去産能、節能降耗等工作,規範環保、安監等執法監管,堅決避免“一刀切”。每年開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産安全專項檢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牽頭負責)

  (三十九)加強法治保障。加大對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2019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司法廳、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搭建企業産權糾紛調解平臺。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黑惡勢力,保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秩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高級法院牽頭負責)

  (四十)妥善解決拖欠民營企業債務問題。依法妥善處理政府部門欠賬案件,建立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通報制度和協調解決機制,把涉黨政機關案件執行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廣西建設考核(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高級法院牽頭負責)。加強對政府機構失信行為的治理,每年清理政府部門拖欠企業資金問題,對長期拖欠不還的予以問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著力化解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長期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行為,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納入信用黑名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九、著力加強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

  (四十一)加強民營企業家教育培訓。將民營企業家培養納入當地人才培養規劃範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自治區、市、縣三級政府積極保障民營企業家培養專項經費,加大企業家教育培訓力度(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有計劃地組織民營企業家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挂職鍛鍊,到各級黨校、社會主義學院脫産學習(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戰部牽頭負責)。深入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特別是年輕一代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2019-2020年,全區培訓民營企業家1萬名以上;

  2021-2025年,對全區規模以上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輪訓2次以上,培訓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達6萬人次以上。〔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四十二)建立關愛民營企業家機制。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社會榮譽和政治待遇激勵,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家申報各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對政治素質好、誠信守法、品質優秀的企業家,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工商聯常委、執委等政治安排中給予重點關注,為他們有序參政議政提供平臺。(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四十三)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鼓勵企業家保持艱苦奮鬥精神風貌。開展爭創強優品牌活動,引導企業家弘揚工匠精神。深入實施統一戰線參與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深入開展“千家民營企業扶助千個貧困村”、光彩事業廣西行、廣西統一戰線“同心水櫃”捐贈等活動,引導企業家幹事擔當,履行責任。(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四十四)培養樹立一批民營企業家典型。自治區、市、縣黨委、政府每年選樹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創新型民營企業家(各級黨委、政府負責)。自治區每五年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活動,每年發佈廣西民營企業100強、廣西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十、著力加強對民營經濟的領導

  (四十五)提高政治站位。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促進“兩個健康”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作為樹立“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發展壯大民營經濟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其他成員齊抓共管,切實做到主動擔當,形成合力。各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年至少2次研究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調整充實各級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市縣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牽頭負責〕

  (四十六)加強統計分析和評估考核。將民營經濟納入國民經濟統計範圍,每季度公佈民營經濟運行指標(自治區統計局、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工信、農業、商務、海關等部門加強民營企業運行監測分析,每季度分析情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南寧海關牽頭負責)。發佈全區民營企業發展指數、小微企業成長指數、民營企業景氣指數、民營經濟季度發展情況分析、民營經濟發展年度報告等〔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工商聯、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牽頭負責〕。每年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各地政策執行情況〔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牽頭負責〕。將發展壯大民營經濟情況納入各地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範圍。(自治區績效辦牽頭負責)

  (四十七)加強強優民營企業培育。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分別制定強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集中資源優勢,對納入培育計劃的企業實行重點扶持,推動企業加快發展(各級黨委、政府負責)。2018年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的民營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給予扶持〔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加大民營房地産企業轉型發展支持力度,引導民營房地産企業整合醫療、養老、教育等資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務企業轉型,支持其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術、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領域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科技廳、教育廳、自然資源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四十八)完善“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激勵措施。加強對小微企業發展和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工作考核力度,表彰成績顯著的地區。2019-2020年,全區累計培育3000家“小升規”企業。每年表彰一批“個轉企”“小升規”示範企業和民營強優企業。〔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四十九)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培育一批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採取全年滾動申報、定期評審的工作機制,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遴選一批科技創新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享受全流程、專業化服務以及培育政策和經費支持。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機構實施後補助政策,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適當獎補。支持民營企業牽頭實施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對新獲認定或批准建設為國家級基地的重大科技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牽頭負責)。同等條件下,對民營企業評選自治區重要技術標准予以優先推薦(自治區科技廳、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開展“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行動,對認定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自治區財政分檔給予獎勵和融資支持〔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牽頭負責〕。加強民營企業孵化基地建設,自治區扶持一批重點民營企業孵化基地,各設區市建立示範孵化基地2個以上,各縣(市)建立示範孵化基地1個以上。〔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五十)發揮品牌激勵作用。籌建中國-東盟商標品牌研究中心(院),2020年前全區建立3個以上商標品牌國際註冊、運用、管理和保護的培訓基地(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對廣西境內登記註冊的企業或組織獲得知名商標品牌、中國品質獎的獎勵200萬元;獲得自治區主席品質獎、入圍全國品牌價值排行榜年度500強、全國行業品牌價值排行榜年度50強、廣西品牌價值排行榜年度100強、廣西行業品牌排行榜年度10強,獲得地理標誌商標或者區域公共品牌註冊、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給予獎勵。(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牽頭負責)

  (五十一)引導民營企業組建行業聯盟。引導支持民營骨幹企業組建民營數字經濟發展聯盟、電商聯盟、碳酸鈣産業聯盟、農業合作社聯盟等一批産業聯盟,開展專業服務,推動行業快速發展。〔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負責〕

  (五十二)開展民營經濟示範市、縣、鄉和示範園區創建活動。制定激勵措施,開展民營經濟示範市、縣、鄉創建活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推動有條件的園區創建示範園區,允許在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模式創新和服務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在土地、財稅、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五十三)促進民營企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和《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暫行管理辦法》,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並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負責)

  (五十四)加強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指導具備條件的企業建立黨組織,建立廣西統一戰線新時代講習所;對尚不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企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推動成立統一戰線工作站、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實現民營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切實加強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教育引導民營企業出資人及其從業人員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提升黨組織的組織力,推行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管理層黨員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建立健全黨組織與管理層聯席會商、溝通協商機制,推動黨建工作全面融入企業生産經營。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自治區兩新組織黨工委、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五十五)加強新聞報道和輿論宣傳。將宣傳民營經濟工作列入全區年度宣傳工作計劃,協調主要媒體和新興媒體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相關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各級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宣傳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成功經驗(各級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家宣講,傳播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蹟,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著力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良好氛圍。〔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非公辦)、自治區工商聯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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