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廣西要聞

責任擔肩上  筆記書華年 ——記南寧監獄第五監區管教股股長潘寧

2019-03-18 17:39:17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穆德爽 王功孝):日常生活中,交警、治安民警是人們接觸頻率較高的警種。而監獄民警,作為較為特殊的警種,他們的工作狀態鮮為人知。3月14日,國際在線廣西頻道走近南寧監獄開展“今天我當班”採訪體驗活動,記錄了一名監獄民警普通平常卻緊張繁忙的一天。

  監區小“管家”

  1987年出生的潘寧是南寧監獄第五監區管教股股長,如果不做監區值班長,他每天早上8點會準時上班,除了計分考核、刑罰執行等各種獄政事務的審批、匯總,他還要處理各種雜七雜八的瑣碎事務,隨時作為備勤警力處理有可能發生的緊急突發事件。

  剛上班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潘寧就接了三個電話,其中涉及有接病犯出院、一個即將上報為“改造積極分子”稱號的罪犯不服從管理,需馬上撤回上報材料等內容,潘寧一邊聽電話,一邊在筆記本上逐一記錄,做下記號。

責任擔肩上  筆記書華年  ——記南寧監獄第五監區管教股股長潘寧

潘寧在工作中接聽電話  攝影  姚慶旭

  “完成畫上一個勾,重點任務畫上一個圈,未完成或無法完成打上一個叉,框框裏的是領導要求或要執行的規章制度。”潘寧指著密密麻麻記滿工作任務的筆記本説。

  “監區工作事無巨細,管教股股長如監區‘管家’,大到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小到床單、被服的新舊更替都要管,一些對於常人來説的小事,對罪犯可能是一件大事,來不得半點馬虎,處理不好可能影響到罪犯的改造。”潘寧邊説邊拿出檔案盒。

  檔案盒裏裝著潘寧幫罪犯寄過信件的回執,“控告申訴是憲法法律賦予罪犯的權利,他們看到回執,知道我把信寄給了最高檢或最高法,也就安心改造了。”潘寧説,每一名監獄民警都會認真對待罪犯心底存有的一點希望。對於罪犯的一再感激,潘寧説他只是做了應該做的。

  因為監獄民警進了監管區就不能攜帶手機,快到中午,潘寧才想起來用辦公桌上的座機給愛人打個電話。他説,四個月大的兒子因為咳嗽、吐奶,被家人送進醫院。聽到兒子身體無大礙,潘寧的臉上露出了笑容。 

  工作當事業

  按時巡查是潘寧的工作任務之一,他説:“通過巡查,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參加工作7年以來,潘寧熱情不減、幹勁不減。在五監區,潘寧年齡最小,他經常主動在節假日替人值夜班。提及此事,他有些歉意地説,已經連續兩個除夕沒有陪伴在家人身邊了。

  有一次,一名罪犯在勞動時突然暈倒送醫院就診,潘寧擔心他空腹輸液會引起身體不適,為他買來麵包充饑。潘寧説:“這些平淡的小事,使我更加熱受自己的工作,就像南寧監獄很多前輩一樣,我們已經把工作當成了事業。”

  還有一次,一名周姓罪犯得知上高中的兒子輕度抑鬱,有自殺的傾向,非常擔心,把情況反映給監區。潘寧非常重視,在繁忙的工作之餘,打電話到學校,再聯繫到孩子寄養的親人進行多方吩咐、跟蹤回訪,直到孩子情況好轉有專人監護,他才安心。他説,“很多罪犯的情緒波動都來自於家庭變故,我們幫他們解決好家庭問題,有利於他們更好的改造。”潘寧用愛心和真心,傳承著南寧“能幫就幫”的城市精神,傳遞著南寧監獄教育罪犯“日行一善”的改造理念。 

  做事先做人

責任擔肩上  筆記書華年  ——記南寧監獄第五監區管教股股長潘寧  

潘寧正在和罪犯談話  攝影 姚慶旭 

  由於工作努力出色,潘寧連續三年被南寧監獄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母親從小就告訴我,要做事先做人的道理,而父親是個做事非常有責任心的人。”對於出色的工作業績,潘寧説,除了向監獄的前輩學習,父母作為啟蒙老師影響非常大。

  快要下班時,潘寧找到馬姓罪犯展開談話工作,回復他此前諮詢過的“法院調查財産並終止裁定”的問題。談話結束後,潘寧在筆記本上畫上一個“√”。隨後他認真梳理這一天的工作,並把明天要做的事一一作了備註。

  隨著夜幕降臨,潘寧結束了這一天的工作,但在他的筆記本上,一個個鮮活的故事仍在精彩上演。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