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河池訊 (記者/廖慶淩 通訊員/陸科銘)“針對偽造委託代理手續、虛假陳述、惡意串通妨害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河池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事前預防、事後制裁、建章立制等方式,強力推進誠信訴訟體系建設,成效良好。”近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負責人介紹。
據介紹,該院建立了立案提示、誠信訴訟承諾制度。在訴訟諮詢、引導和立案等環節,由河池中院訴訟服務中心向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發放《誠信訴訟提示書》,明確告知當事人不誠信訴訟所承擔的風險和法律責任,防範當事人以不誠信訴訟獲取不當利益的念頭。開庭前,由書記員指導雙方當事人仔細閱讀《誠信訴訟承諾書》,並讓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當庭宣讀訴訟承諾書並簽字確認,相關行為記入庭審筆錄最後隨卷存檔。誠信訴訟承諾書內容主要包括:保證提交法院的證據材料內容真實,不存在偽造、編造、隱匿證據等虛假情形;保證在所參與的一切訴訟活動中堅決杜絕濫用訴權、虛假陳述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發生;訴訟文書上的簽名、印章真實,提供的信息真實;如若違反,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018年4月,河池中院首次啟用訴訟誠信承諾書並在全院推廣使用,很好地督促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自覺踐行承諾,節約了較多的司法資源,訴訟秩序也比以前好多了。”該院民一庭法官潘嘉芳深有感觸地説。
河池中院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相關防範和懲戒非誠信訴訟的機制,總結出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易發點,建立系統審查、識別、防範機制,統一裁判尺度,明確非誠信訴訟行為的界定及懲罰措施,規範運行誠信訴訟制度,強化法院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的可操作性。同時建立誠信訴訟數據庫,完善失信信息查詢、共享機制;設立“不誠信訴訟黑名單”,對非誠信訴訟人員進行等級評定,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實行訴訟信用信息的數據共享,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格局,全方位規制和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
該院建立訴訟誠信嚴懲長效機制,嚴厲打擊失信行為。2018年8月30日,河池中院在民事訴訟案件中依法作出了第一份處罰決定書,劉某在一審和二審先後出具內容相反的證據給當事人和法院,導致一審錯判,對民事訴訟秩序構成妨害,遂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截至目前,河池中院對嚴重違反誠信訴訟、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已作出5份處罰決定書,保障了訴訟活動公正有效進行,彰顯了人民法院的執法威嚴。
該院加大宣傳和曝光力度,提高公民誠信意識。充分通過自媒體和傳統媒體的有效結合,向社會公佈訴訟誠信承諾的內容、形式及違反誠信承諾的法律後果,增強社會各界對誠信訴訟的了解與支持;定期將失信人名單及懲戒失信訴訟典型案件向社會公佈,有效震懾失信行為。近兩年來,河池法院系統在校園開庭以及舉辦法治講座共68場次,接受教育群眾逾萬人次;深入社區、企業、山寨開展法治宣傳活動72次。通過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形成守信光榮、依法履約的良好風尚,推進誠信訴訟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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