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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 便民又疏堵

2019-04-28 19:04:38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新修訂的《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新通告”)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期報道就説説“新通告”關於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的“那些事兒”。

  6年受理19萬起輕微交通事故案件

  為了緩解因輕微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擁堵,避免二次事故發生,提升小額車險案件理賠服務效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規章,自2013年9月1日起,南寧市全面啟動輕微財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機制(以下簡稱“事故快處機制”)。近六年來,經過公安交警部門和保險行業的共同努力,事故快處機制進一步拓展完善,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創新社會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據統計,2013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南寧市共受理輕微財損交通事故案件198892起,引導處理事故車輛407161輛,估損金額42572萬元。

  輕微事故快處機制的適用範圍

  ●適用情形

  “新通告”第十六條明確,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上,每日7時至20時發生機動車(除摩托車外)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財産損失、各方均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應當按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處置,並立即自行撤離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新通告”主要是針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制定的,而根據《南寧市輕微財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暫行辦法》,在南寧市轄區道路(含市轄五縣,不含高速公路)上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同樣適用快處快賠機制。

  ●不適用的情形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未投保交強險的;2.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3.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4.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5.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6.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7.存在人員傷亡的;8.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

  不符合快處快賠機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向交警部門報警。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第一步:各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向公安交警報警。

  第二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於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驗當事各方身份證、駕駛證、機動車輛行駛證、保險憑證和記錄聯繫方式,用照相機或手機對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進行拍照後撤離事故現場,共同前往事故地點附近的快速理賠服務網點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

  第三步:對於經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調度引導後,因故不能在事故發生後即刻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的事故當事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共同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對於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四步: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引導各方當事人進行事故調解和責任劃分。

  第五步:駐點查勘定損人員根據當事人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責定損及理賠服務事項。

  輕微事故快處機制拓展延伸

  ●互聯網在線快處

  道路交通事故互聯網在線“快處快賠”是公安部推出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之一。其主要是各方均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前提下,使用“交管12123”手機APP或者微信公眾號等開展交通事故互聯網在線快速處理,實現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自行協商、認定,以及保險快速定損理賠。

  ●高速公路快處快賠

  每年春節、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期間,南寧市與全區各地市同步開展高速公路輕微財損事故快處快賠工作。符合快處快賠情形的事故,先自行駛離車行道,到達服務區、收費站等安全區域後,再報警、報保險公司或自行協商處理。南寧市範圍內,需要定損或維修的事故車輛,可以就近前往“伶俐服務區”“藍天快賠點”“新誼(白沙)快賠點”等有保險、交警值守的網點辦理。

  ●警保聯動高效便捷

  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從2018年9月起,南寧交警部門先後與南寧人保財險公司、南寧平安財險公司開展“警保聯動”事故快處快賠工作。在車流密集、事故易發路段,由噴塗統一標誌標識的保險查勘人員與交警聯合上路巡邏執勤,發現交通事故即開展先期處置。符合快處快賠情形的,引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有爭議的,使用12123手機APP提交交警在線認定處理。

  ■特別提醒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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