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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中院審理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05-09 13:06:34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法治一線

  本報南寧訊 5月6日,南寧中院開庭審理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被告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第三人廣西林業局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該院受理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起訴稱: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於2017年8月18日淩晨1時,接收了一批查獲走私入境的穿山甲(32隻活體,2隻死體),將其接回到基地救護檢疫場並進行救治。經過30天的隔離檢驗檢疫期後,有24隻穿山甲死亡。截至2017年9月17日,仍有8隻穿山甲存活,而該監測中心違反相關規定,並沒有提出放生方案報廣西林業局批准,導致8隻檢疫期滿並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態損失。為此,該基金會向南寧中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賠償因過錯致8隻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態損失、對其過錯行為而導致的破壞生態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辯稱:由於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後並未進行檢疫,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檢疫合格的事實。其在救護穿山甲的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程開展工作,救護程式及行為沒有過錯,請求法院駁回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訴訟請求。

  5月6日上午,庭審前合議庭組織原告、被告、第三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下午的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被告的行為與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被告是否存在過錯等爭議焦點展開辯論。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孫曉梅 陳 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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