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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優勢“金不換”的法治守望

2019-06-05 10:10:21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本報記者 王春楠 通訊員 彭紹徵 黃明強

  ■編者按

  今天是世界環境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對於破壞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不能缺席。

  近年來,全區各級法院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共新收刑事、民事、行政環境資源類案件16710件,審結16663件,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作出積極努力。

  6月4日,來賓市興賓區寺山鄉陸正村芝麻嶺的一處山坳,復種的小樹林已長到一人高,山谷一片青翠蔥蘢。而兩年前,這裡還是一片異味熏天的荒地:不法分子將有毒廢油廢物傾倒、填埋在此,需處置的污染物近3500噸,污染面積超過3個籃球場。在歷時2年的污染防治攻堅戰中,來賓市兩級法院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功不可沒。這是我區各級法院用法治力量守護生態環境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廣西高院是全國最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六個高院之一。廣西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後,依法指導下級法院妥善處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構建環境資源審判新體制,探索完善環境資源裁判新規則,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機統一。

  1  生態優先

  為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7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廣西時強調,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要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長流、空氣常新,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品質的增長點、成為展現八桂大地美麗形象的發力點。

  擘畫藍圖定方向,久久為功立潮頭。如今,走進南寧市那考河濕地公園,碧波盪漾,風光宜人。然而,就在前幾年,那考河附近的“大烏村”因為房地産開發,從事建築棄土、建築垃圾的運輸、消納業務的許某、文某為了降低成本,竟隨意傾倒建築棄土和建築垃圾,導致逾12畝灌木林地原有植被遭到完全破壞。

  違法必追責。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許某、文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額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終依法判決被告人許某、文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一年一個月,各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16年以來,南寧市兩級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886件,結案769件。法院通過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在環境資源案件審理中堅持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的統一性,讓人民群眾真正享有藍天綠水的優美生態環境,使民生福祉看得見,摸得著。

  在審理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時,全區各級法院始終堅持保護優先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兩者之間的關係。

  前些年,金秀某電力公司在該縣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鋪設引水管道和壓力前池等設備,在自然保護區內安裝變電站和發電機組,生態遭受破壞。2017年8月,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就此作出限時拆除清理保護區內電力設備的有關通知。該電力公司不服,向來賓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來賓市政府作出維持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處理決定的復議決定。2017年11月,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發佈行政強制拆除公告,強制進行生態恢復,並要求該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變電、發電機組等違法生産設施及設備。公告之後,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了強制拆除。

  2018年1月10日,該電力公司以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和來賓市政府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超越職權和違反法定程式為由,向來賓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和來賓市政府行政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逾2.2億元。

  來賓市中院依法審理後認為,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沒有按照程式規定進行事先催告,行政行為程式違法。但該行政強制拆除清理行為屬於社會公共利益,且對拆除的設施、設備已盡到了妥善處理和保管。據此,駁回該電力公司要求金秀瑤族自治縣政府賠償的訴訟請求。

  2  齊抓共管

  聯動司法凝聚保護合力

  阿亮等6人在浦北縣六硍鎮新華村委芳塘橋的河段裏從事網箱魚養殖。由於郭某梧等人在河流上游非法經營的浸竹場非法排污,致使阿亮等人網箱養殖的草魚全部死亡。阿亮等6人起訴到北海海事法院,要求判令郭某梧等人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逾66萬元。

  隨後,北海海事法院與浦北縣政府共同啟動聯動調解機制。案件判決生效後,法院又協同當地政府參與解決各方當事人分配賠償款事宜,原告及時拿到了賠償款,對政府及法院的工作表示滿意。

  作為我國在地方設立的11家海事專門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管轄廣西所屬的港口、島嶼和水域,以及雲南省的瀾滄江至湄公河等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對管轄海域內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而引起的私益和公益訴訟具有管轄權。同時,該院還負責受理廣西陸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我們把聯動司法作為整合社會資源、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措施。”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傅曉明介紹,該院聘任了3名人大代表作為執法監督員。與廣西海事局啟動了訴前聯調工作站,逐步在各海事處設立工作站,各業務庭和派出法庭與港航企業、海事局、漁監、金融、人民調解委員會等7個單位建立了訴前調解機制,並落實了10多名訴前調解聯絡員。

  今年1月10日,來賓市中院依法公開宣判來賓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劉某等23名被告被判賠償共計4094.98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

  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開始,劉某為獲取非法利益,聯繫多家廣東油料企業和個人,將廢酸油渣轉移至來賓市武宣、象州、興賓3地的8個污染點,組織堆放、傾倒及填埋。經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鑒定評估,這批廢酸油渣總量為9545.61噸,污染土總量為3339.99噸,合計12885.6噸,總計造成經濟損失約4095萬元。

  由於該案審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力大,關注度高,來賓市中院及時成立環境公益訴訟領導小組,採用七人制合議庭,積極與上級法院、兩省多地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探索公益訴訟審判規則,圓滿完成審判任務,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昭平縣是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森林覆蓋率居廣西首位。近年來,昭平縣法院結合涉林案件大幅上升情況,成立了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並聯合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林業局、環保局等部門共建化解涉林糾紛大聯動機制,依法、及時、妥善化解涉林糾紛。今年3月15日,昭平縣法院城廂法庭的法官對受理的一起涉林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到走馬鎮森衝村對爭議地進行實地勘查時,還邀請了昭平縣林業局林改辦的兩名工作人員一同前往調解。經過當場調解,雙方爭議得以及時、妥善解決。

  3  生態修復

  落實現代環境司法理念 

  5月23日,位於富川瑤族自治縣的龜石國家濕地公園邊上的重生林內,李某和同伴揮鋤挖坑,種下一株株烏桕樹苗。

  2018年2月,在未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李某砍伐了109株馬尾松,被富川縣法院以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在審理期間,李某自願復植補種價格2000元的樹木。

  基於以往在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中,只注重打擊犯罪而忽視對生態環境修復的實際情況,2017年,富川縣法院開創性地打造了一個復植補種基地——重生林。目前,已有5個案件的6名被告人在復植補種教育基地補種烏桕、柳樹等樹種310株,面積約20畝,重生林初具規模。

  “通過開展此項工作,既懲罰了犯罪,又修復了生態環境,促進了生態文明建設。”賀州市中院副院長陳琴介紹,復植補種教育基地位於龜石國家濕地公園宣教展示區,也能發揮其法治教育作用,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生態保護意識。

  2018年6月11日,正值禁漁期。家住永福縣廣福鄉的廖某,騎著摩托車來到永福縣洛清江下游河段,使用自製的電魚機進行非法捕撈時,被漁政部門執法人員發現,當場扣押其捕魚工具及魚産品。7月25日,永福縣檢察院以廖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電魚設備捕撈水産品,其行為已涉嫌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為由,向永福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判階段,主辦法官向廖某釋法明理後,廖某懊悔不已,提出出資購買魚苗,以彌補“電魚”行為對水産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主辦法官經過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同意廖某以購置魚苗並放生的方式作為修復措施。

  8月8日,隨著一萬尾草魚苗遊向茅江河深處,一起由非法捕撈者採用生態修復機制進行補償的案件落下帷幕。這也是永福法院首例採用生態修復機制審理的非法捕撈水産品資源刑事案件。

  讓破壞生態的被告人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喚醒公眾環境守法護法意識,既執法又普法。近年來,我區各級法院遵循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特點及規律,強調保護和修復優先的司法理念,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生態修復司法新機制。截至目前,全區多家法院先後作出多起生態修復判決,判令責任人以“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方式承擔環境修復義務,取得了“一判雙贏”的良好效果,向群眾交出了一份環境司法保護“高顏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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