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17名農民工在經歷勞動監察局調解、申請支付令、開庭、判決後,終於拿到了被拖欠3個多月的工資共計15萬餘元。在開學季即將到來之時,他們終於能用這筆錢為孩子交學費了。
17名農民工被欠薪求助勞動監察局
去年8月,劉某承接了南寧市某中學江南校區工程項目的施工工程,並於今年4月15日組織高某等17名農民工對教學樓進行木工作業。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僅口頭約定工資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然而,5月25日施工結束離場後,劉某一直未足額支付工資。情急之下,17名農民工來到江南區勞動監察局尋求幫助。
在江南區勞動監察局工作人員的組織調解下,劉某明確了拖欠工資的數額,並承諾將於6月10日付清所有工資。到約定日期後,劉某未按約定支付工資,這讓辛苦做工的17名農民工氣憤不已。為幫助他們儘快追回工資,江南區勞動監察局依託江南區法院與江南區司法局成立的“多元聯合調解中心”,立即啟動了涉農民工工資案件訴調對接機制,第一時間向法院立案庭通報了該案件基本情況。
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開闢綠色通道
6月12日,江南區法院依法向被申請人劉某發出了支付令,劉某收到支付令後向法院書面提出了異議,法院經審查認為劉某的異議成立,故于6月26日下達民事裁定書,終結了督促程式。在律師的指導下,收到裁定書的17名農民工第一時間向該院提交了立案材料。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該院開闢立案綠色通道,17個勞務合同糾紛系列案當天全部立案。開庭當天,江南區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了這批系列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17名原告和被告劉某雖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但在被告承包項目的木工工程中,原告提供了勞務,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係,該勞務合同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原告已經履行了提供勞務的義務,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勞務工資。因被告在其承諾的支付工資期限屆滿後仍未向原告支付工資,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限令劉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履行付款義務。在下達判決書的5天后,17名農民工終於拿到了血汗錢。
聯動機制顯成效得到群眾一致稱讚
此次為農民工順利追回工資只是江南區法院成功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以及訴調對接機制的一個縮影。據了解,由該院與江南區司法局聯合籌備的“多元聯合調解中心”成立於2017年11月23日,該中心是一個涵蓋了法院、司法局、交警、工商、勞動監察、街道辦、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多個社會綜合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解平臺,係江南區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針對涉農民工工資案件,該院依託“多元聯合調解中心”與江南區勞動監察局建立了聯合調解機制和訴調對接機制。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開闢綠色通道,爭議金額不大的案件還會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確保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全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據統計,今年以來,江南區法院發出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支付令65份,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結59件,結案標的96.47萬元,獲得群眾的一致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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