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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推廣使用商品房買賣新版合同 新版本變動較大

2019-08-20 11:37:49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廣西推廣使用商品房買賣新版合同

  更加突出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保障

  記者8月19日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廣西下發通知,要求全區推廣使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據悉,隨著住房銷售量的逐年增長,由購房合同引發的糾紛和訴訟越來越多。廣西現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部分條款已經不適用於目前房地産市場發展。與舊版本相比,新版本合同變動較大,更加突出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在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也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保障。

  通知要求,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列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通知提醒,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消費者協會、房地産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記者 吳家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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