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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生活垃圾擬分四類 違規投放擬受罰

2019-08-23 10:37:14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召開

  生活垃圾擬分四類 違規投放擬受罰 

  為了讓南寧市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法可依,昨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與會專家圍繞生活垃圾怎麼分類市民更易懂、怎麼讓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該做什麼,以及有關法律責任合理性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關於垃圾分類

  建議增加舉例讓市民依樣劃分

  《條例草案》擬對生活垃圾進行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劃分,其中可回收物包含可再利用的紙張、塑膠、電器電子産品、玻璃等,易腐垃圾則為家庭廚房産生的廚余垃圾或農貿市場、超市等場所産生的廢棄蔬菜、瓜果等。

  對此,廣西大學資源環境與材料學院副教授孫翔則認為,可將電器電子類垃圾單獨分類,而不是歸入可回收物的大類裏。

  自治區司法廳立法二處處長莫曉敏説,生活垃圾分類要本著看得懂的原則,在立法中盡可能舉例子,“像腐肉、蛋殼這類的廢棄物也可以作為例子直觀寫入”。

  也有一些與會專家提出,生活垃圾分類還是可以借鑒外地,比如分為可收回垃圾、幹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針對其他垃圾的提法,專家認為,將名稱制定得再明晰一些,或列舉具體的類型,如建築垃圾、大件垃圾等,“讓市民一目了然”。

  關於投放管理

  建議為投放管理責任人明確責權職

  上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曾一度成為網絡上熱議的話題,特別是投放問題,被網友們調侃“傻傻分不清乾濕垃圾”。

  借鑒了外地的經驗,《條例草案》對生活垃圾怎麼投放、怎麼管理投放問題,以及誰來監督投放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

  在論證過程中,專家給出了不少細緻的建議。孫翔説,生活中很都家庭都會丟棄一些瓶子和罐子類容器,可以投放到可收回物箱子內。但他建議,《條例草案》應增加投放人的責任義務,如投放瓶子和罐子之前,需傾倒掉瓶罐內的溶液,這樣可以減輕回收物清洗問題。在此類細節上做足功課,也有助於市民養成環保意識和習慣。

  當天,與會專家討論的焦點還集中在《條例草案》擬規定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即按照不同團體和人群類別,分單位管理責任人、物業公司管理責任人、業委會管理責任人等。

  物業公司代表提出,目前小區內物業常常出現人手不足的情況,如果要當起“投放管理責任人”,建議《條例草案》增加細化職責,比如投放管理責任人發現有不按規定投放的人向有關部門報告後,誰來處罰這些人,怎麼處罰?投放管理責任人的權限能做到什麼程度?這些都應進行明確,才能使投放管理責任人更好地開展工作。

  關於源頭減量

  建議規定使用完全降解環保袋

  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是生活垃圾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可以有效緩解後期處置壓力。為此,《條例草案》從生産、流通、消費等領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減量措施,如規定快遞企業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等環保包裝;電子商務企業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選項,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商品生産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要求制定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等。

  與會專家對《條例草案》設置的源頭減量立法條款表示點讚。有專家提出,源頭減量的規定可延伸至企事業單位的食堂和餐桌上,例如規定國有企業單位內部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禁止發放瓶裝礦泉水等。

  此外,與會專家建議,目前廣西有技術生産完全降解的環保袋,應多做宣傳,提倡市民多使用此類環保袋,這也是未來環保事業發展的大趨勢。

  關於法律責任

  建議增加垃圾收集運輸方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對個人不按規定投放垃圾最高處罰200元,與會專家中有人認為,這個處罰力度較輕,但也有人認為市民對垃圾分類投放需要一個認識過程,可以增加多樣性的處罰方法。

  中國廣西區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梁太波認為,在處罰投放人不按規定投放垃圾問題上,除了罰款這個方式,還可以借鑒外地一些經驗做法,如違法投放人可以進行自願申請參加從事與生活垃圾分類有關的社會服務,以此來抵消處罰。

  孫翔提出,違法成本太低,如果違反規定的投放個人或單位不配合處罰該如何處理?他建議立法者將一些違法人做法的合理性和一些其他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將處罰各方責任再細化。

  此外,農工黨南寧市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燕也提出一個看法,她認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也要劃清責任。例如,市民已經遵守了生活垃圾分類的規定,但又被收集責任方混合造成問題,這種情形誰來負責監督和處罰,建議立法者補充這種情形下的工作責任及對應的法律責任。處罰不僅是對投放者,垃圾的接收者也應該接受監督。(記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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