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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實施意見》 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精准保障

2019-11-04 10:00:33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

  ■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落實學前教育免保教費、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等

  本報南寧訊 (記者/劉莉)11月1日,自治區民政廳召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新聞發佈會,對日前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實施意見》提出通過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醫療康復需求、落實教育資助政策、督促落實監督責任,努力解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存發展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據悉,目前我區約有1.85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自治區民政廳負責人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另一類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據了解,由於之前沒有類似于孤兒、特困等專門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保障政策,因此一般都是通過低保、臨時救助、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救助等對這些孩子進行關愛和幫扶,但這些政策在實行期間沒有形成政策合力,保障標準相對偏低。

  《實施意見》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補貼標準全額發放。申請生活補貼,要由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託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範圍。

  《實施意見》還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重點加大對生活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的救助力度。對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優先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幫扶體系,落實學前教育免保教費、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等。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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