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廣西要聞

南寧出臺支持政策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

2019-12-20 10:53:56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本報記者廖欣   

  近日,南寧市印發《中國(南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以下簡稱《支持政策》),將支持綜試區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建設和物流供應鏈體系建設。同時還將加大對綜試區財稅金融支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發展;加大對綜試區用地支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對新落戶的中國500強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發展  

  為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發展,《支持政策》中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龍頭企業引進、傳統外貿企業轉型、跨境電子商務O2O線下體驗店建設、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以及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的扶持條件。  

  例如:對在綜試區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總部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投資金額或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實際投資或實繳資本的5%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落戶的中國500強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給予500萬元的獎勵。  

  對出口産品在境外註冊自有商標,以及出口産品通過國際認證、具有聯合國標準産品與服務分類代碼的企業,給予不超過註冊或認證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商標或産品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設立海外分公司的企業,按條件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投保費用70%的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在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南寧市將對綜試區跨境電商“單一窗口”平臺運營、維護、升級給予保障,並推動政府相關部門業務系統、跨境電商企業應用系統與“單一窗口”平臺對接,對完成對接的企業在通關、融資、結匯、退稅等方面給予便利。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區,還將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資金扶持,每個園區資金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探索“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聯運”新模式   在物流供應體系建設方面,南寧市將進一步提升南寧空港、南寧國際鐵路港對跨境電商的服務能力,探索“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聯運”新模式,扶持開設全貨機航線、陸運專線、鐵路班列等服務於南寧綜試區的國際物流專線。為鼓勵物流倉儲建設,南寧市還將扶持在綜試區內租用保稅倉開展電子商務、建立被海關批准的進出口監管倉的企業;扶持建設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整體租賃海外倉的企業。   

  此外,《支持政策》還將加大對綜試區財稅金融、用地、創新發展等方面支持。其中,南寧市要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跨境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跨境電商産業鏈的保險業務,並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投保費用70%的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開設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可獲資金扶持  

  根據《支持政策》,南寧市將對納入全國統一招生計劃、開設跨境電子商務專業、針對跨境電商的小語種專業或面向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訂單班,且專業招生人數50人以上的區內院校,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扶持。  

  同時,支持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和企業孵化。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培訓活動,對帶動作用較強的培訓活動給予資金扶持,對國內知名電商企業在南寧設立的區域性跨境電商孵化中心、創新中心、服務基地等給予支持。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