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 實習生/彭科善)12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于日前發佈了《關於調整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調整的待遇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保險待遇補差。調整後的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因工傷殘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調整後月傷殘津貼低於168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2354元和1765元。調整後低於原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的,按原生活護理費標準領取。
三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需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金額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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