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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4月1日起施行網約車管理細則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20-03-25 21:43:38

防城港4月1日起施行網約車管理細則

 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唐穎倩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唐穎倩):3月23日,防城港市召開《防城港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聞發佈會。防城港市對外公佈,將於4月1日起施行《防城港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據了解,《細則》包括總則、網約車服務平臺、網約車輛、網約車駕駛員、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二十五條,對網約車規範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

  《細則》規定,由防城港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的日常行業監督工作,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負責防城港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經營車輛的許可,以及防城港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許可,公安等有關管理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司其職,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客運進行管理。

  搭乘網約車,群眾更為關心的是安全問題。就乘客安全保障方面,《細則》第九條、第十條明確要求,服務平臺和車輛必須配齊相應監控軟硬體方能投入使用。

  為了確保網約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及管理,《細則》明確要求,有防城港市戶籍或居住證、遵章守法方有資格申報網約車駕駛員。被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信用體系不良記錄名單制度的駕駛員,兩年內不得從事網約車客運服務;有交通肇事犯罪行為、危險駕駛犯罪記錄、吸毒記錄、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記錄、暴力犯罪記錄的駕駛員,也將被拒之門外。

  4月1日起實施的《細則》保留了與時俱進的修改彈性。施行之日起,防城港市設置3個月過渡期,便於目前已在線服務的網約車按要求辦理有關證件。考慮到網約車為新業態,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疏漏或約束不到的情形,因此《細則》設定了有效期為2年,從而保留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彈性。

編輯:駱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