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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工作全面法治化
廣西日報  2020-06-03 11:24:55

  6月1日,桂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標誌著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等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規範化和長效化的軌道。

  據悉,該條例明確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中的職責,構建管理體制,規範風景名勝區保護範圍內的旅遊開發和保護利用活動,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根據漓江風景名勝資源的空間分佈特徵、自然環境現狀等情況,對風景名勝資源進行分級劃區,嚴格實行分級保護,將漓江風景名勝區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和控制協調區。對漓江幹流近年來存在的未依法取得水上游覽經營資質的排筏非法經營行為,作出規定進行查處,對非法運營排筏的監管有了執法依據。

  下一步,桂林市相關部門將深入漓江風景名勝區涉及的4縣6城區27個鄉鎮(街道)140個村(居)委以及9家遊船企業開展宣講活動,並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對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的有關活動和建設行為嚴格把關審核,對利用風景名勝區資源開展的經營項目,採取公開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嚴守漓江生態保護紅線,嚴格保護其自然資源和人文景觀。(廣西日報桂林訊 記者/巫美橋紅)

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