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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7月1日起施行住房租賃標準 規範群租亂象
南寧晚報  2020-06-11 12:25:05

  原標題:南寧市7月1日起施行住房租賃標準,規範群租亂象

  出租屋不得違規分割 每間房最多住2人

  今後,“群租亂象”將得到有效規範。日前,《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房屋租賃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實施。該通知的出臺將填補南寧市在住房租賃標準有關規範制度上的空白,也是廣西首個明確住房租賃標準的規範性文件。據悉,該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套三室兩廳的住宅被分租給了5戶人家,一間10平方米的房間擠了12個人……住宅被重新分割佈局後成為了“群租房”,這樣的“群租房”在一些小區屢見不鮮,“群租亂象”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又擁擠又吵鬧,半夜還有人在抽煙喝酒,極大影響了小區其他居民的生活。”有市民反映稱。

  此外,由於“群租房”隨意更改住房結構,在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存在不少隱患。該通知的出臺直指“群租亂象”問題。據介紹,近年來,“群租房”潛在的房屋結構安全、漏水滲水、消防安全以及社會治安問題時有發生。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加強行業指導,以屬地監管為主,加強部門聯動,開展了“群租房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通知特別明確指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承租人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含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且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超過2人,但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此外,通知還提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原規劃設計或經批准改建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範對原房屋分割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變相分割出租;原規劃設計為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單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廚房、衛生間。

  在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環保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並具備給排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違反規定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通知還對單位宿舍或者租賃企業經營開發改造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住房租賃明確了標準,促使各主體按安全合規標準運營;對群眾範疇認定有了依據,比如,規定宿舍各類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記者 淩劍伊 原文編輯:梁楚茜)

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