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環保稅” 水氣徵收標準比照國家最低標準翻倍

2017-12-26 09:48:0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羅奇波|責編:陳夢楠

  國際在線貴州頻道消息:12月25日,國際在線貴州頻道從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對貴州省相關單位企業開始徵收“環境保護稅”。

  (要聞/社會)貴州“環保稅”  水氣徵收標準比照國家最低標準翻倍

  新聞發佈會現場(攝影 岳旺)

  貴州省環境稅具體適用稅額方案如下: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應稅固體廢物共分為四類,對應的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噸5元、15元、25元和1000元;應稅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元至1,1200元,共六檔。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貴州省在確定稅額標準時,充分考慮了貴州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多個方面因素,最終貴州省確定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2.4元和2.8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一倍。    “環境保護稅”的徵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守住貴州省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上具有重要的作用意義。具體體現在通過徵收“環境保護稅”可有利於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制,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並通過“清費立稅”來有利於規範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文 楊麗芳 實習生 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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