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出臺

2018-05-30 09:33:15|來源:貴州日報|編輯:羅奇波|責編:陳夢楠

  日前,貴州省教育廳等11個部門印發《貴州省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淩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方案提出,要抓好明確邊界、嚴格區分,部門配合、齊抓共管,強化教育、源頭預防,建立制度、強化排查,學校為主、依法處置,完善機制、著眼長遠等六項重點工作。我省將成立以省教育廳牽頭,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為成員的貴州省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學生欺淩治理工作,處理學生欺淩重大事件。

  按照要求,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淩工作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結合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同時,按不低於3‰的比例配齊配強學校安保人員,落實值班、巡查制度,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方案規定,學生欺淩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對發現的欺淩事件,學校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縣級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淩事件的申訴請求。對需要復查的欺淩事件,由縣級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學生欺淩事件將依法分類處置。對實施欺淩的學生,按照教育與懲戒並重,教育為主的原則,根據情節,由學校和家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記者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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