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貴陽新改建住宅區必須配公共文化設施

2018-05-31 10:02:59|來源:貴州日報|編輯:羅奇波|責編:陳夢楠

  6月1日起,貴陽新建、改建居住區都必須新建或改、擴建公共文化設施,否則開發企業將被納為“不誠信企業”!

  記者從貴陽市人民政府網獲悉,將於6月1日施行的《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文化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暫行)》明確,新建改建居住區時,應按公共文化設施佈局專項規劃配套建設或改建、擴建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應符合設計、建設規範,並注重體現本區域文化特色。公共文化設施包括圖書室、公共電子閱覽室、多功能室、文體活動室、培訓室、社區閱報欄、社區文化墻、體育設施。其中,新建改建居住區指新建改建的住宅區、住宅小區,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文化體育設施,應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項目和功能,不得縮小其建設規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標。規劃預留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已規劃公共文化設施用地上新建擴建與公共文化無關的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公共文化設施不得擅自轉為經營性資産,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或改作他用。

  新建改建居住區開發項目竣工後,未按建設計劃完成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劃部門依法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住建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該開發企業錄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誠信企業名單,對該開發建設單位的後續開發項目,發展改革、規劃等有關部門不予支持。

  此外,根據居住區規劃戶數及人數的不同,配建的公共文化設施的標準也有所區別。如對300至1000戶,1000至3000人以下的新建居住區,這些設施要配套:

  1.圖書室。建築面積50—100平方米,可配備2000冊以上各類圖書,8種以上報刊雜誌,4個以上書櫃和6張以上桌椅。

  2.公共電子閱覽室。建築面積50—80平方米,可配4—10台臺式電腦、1台路由器、交換機、移動播放器、DVD、投影儀、可攜式音箱、2M以上寬頻、4套以上桌椅,定期更新信息共享工程數字資源。

  3.多功能室。建築面積50—200平方米,可用於舉辦小型會議、講座,定期播映信息共享工程資料影片,開展電教培訓。

  4.文體活動室。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可配備桌椅、音響等設備,用於開展書畫、娛樂活動。

  5.社區閱報欄。面積10—25平方米,可定期更新《貴州日報》、《貴陽晚報》等官方報紙;有條件的居住區可用電子閱報屏代替。

  6.社區文化墻。面積20—50平方米,由唱、讀、講、傳,歷史文脈、文化遺産等內容噴繪、石刻、藝術墻或具有鮮明特色和文化元素的社區圍墻構成。

  7.體育設施。建設全民健身路徑或健身小廣場、籃球場等。建設標準為288—1440平方米的室外健身場地,安裝配置相關室外健身器材,或建設1個室內面積96—480平方米的室內健身場所,安裝配置相關器材。(作者   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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