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父親單辦須有母親授權

2019-01-03 15:26:01|來源:多彩貴州網|編輯:周文進|責編:陳夢楠

 作者近日從貴陽市婦幼保健院了解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的通知》,第五版《出生醫學證明》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簽發,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啟用。

(社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父親單辦須有母親授權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社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父親單辦須有母親授權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新版出生證明在原防偽印製技術基礎上,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標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製”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製”,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偽點均未作改動。新規定要求在醫療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應當在新生兒出生後30個工作日內,持《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和父母雙方有效證件,到簽發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超過30個工作日的,需提供住院病歷複印件,超過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公告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非新生兒母親申領,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以及申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貴陽市婦幼健康項目管理中心辦公室副主任李佑龍表示,出生醫學證明至今共有6個版本,其內容不斷充實,防偽性能不斷增強。前四版的改版都是為了完善版面內容、增強防偽能力。第五版改為A4紙規格,豎排,便於計算機列印簽發,推動了全國範圍內列印簽發替代手寫簽發,為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化全國聯網奠定了基礎。第六版是因國家機構改革,國家衛生計生委更名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第五版出生醫學證明上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字樣,基於部委名稱的權威性、嚴肅性需組織改版。

  對於有家長表示父親為什麼不能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疑問,李佑龍強調,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13〕52號)的規定:簽發機構審驗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後,進行簽發,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社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父親單辦須有母親授權

  對很多家長來説,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監管和制發工作有著什麼樣的重要意義?面對這個問題,李佑龍回答,監管和制發出生醫學證明,在法制社會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就公共服務而言,通過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兒童可以進行出生登記,以此獲得各項基本權利和社會保障,這項公共服務與每個家庭、每個個人息息相關。就公共管理而言,完善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體系是實施人口管理的重要基礎,是開展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共享信息之一,也與打擊販賣嬰兒、維護社會穩定密切相關。它將與每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伴隨一生,記載著出生時的健康狀況,記載著父母信息,記載著出生地點,不僅是留給個人的一份寶貴檔案,也是國家和民族的寶貴資源,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具有重要意義。(作者 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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