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新規!學校不得借合作企業名義亂收費

2019-04-11 17:19:50|來源:多彩貴州網|編輯:孔令娟|責編:陳夢楠

  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企業或民辦學校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培訓費等名目費用……4月11日,針對校企合作相關問題,貴州省教育廳下發了規範通知。

  據了解,近年來,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大力推進校企合作辦學,在推動就業創業、技術創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在合作辦學過程中,部分學校存在管理不規範、違規收費等問題,損害了學生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確保我省校企合作辦學的健康發展,貴州下發通知,給校企合作上“緊箍咒”。

(社會)校企合作新規!學校不得借合作企業名義亂收費

資料圖:貴州高校學生在甕福集團參觀學習

  通知明確,現行貴州省教育收費項目只有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沒有校企合作相關收費項目及標準,各地各有關學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在規範校企合作收費行為上,明確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企業或民辦學校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培訓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將學費與企業其他名義費用捆綁收費。不得強制、引導、動員、組織學生向企業繳納額外費用,並開具企業收據。確需向合作企業支付成本費用的,由學校按規定從生均撥款和學費收入中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針對校企合作學生培養和管理上,通知明確,學校不得將學生全程委託給合作企業或其他機構進行培養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學生培養變相轉包、分包給合作企業。貴州省教育廳將開展相關工作督查,凡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作者 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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