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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用法治力量保衛藍天
湖北日報  2019-06-12 16:17:37

  原標題:荊州:用法治力量保衛藍天 對産生揚塵污染者實行信用懲戒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棚改項目、市政道路施工等各類工程建設大幅增加,由此帶來的揚塵污染如何破解?荊州市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批准,用法治的力量保衛藍天。

  條例就揚塵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了細緻規定。比如,施工工地周圍按照規範要求設置硬質、連續的封閉圍擋,城區主要路段、景觀區域、繁華區域的施工圍擋高度不小于250釐米,一般路段的施工圍擋單獨不小于180釐米;在工地內堆放砂石、土方、建築垃圾及其他易産生揚塵的物料,採取定期灑水等措施,48小時內不使用或者不清運的,採用防塵網、防塵布等措施完全覆蓋;建築施工腳手架外側設置符合標準的密目防塵安全網,網間連接嚴密,對建築垃圾進行清理時,採取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清理出的建築垃圾密閉清運,不得高空拋撒。

  針對荊州市道路揚塵污染較為嚴重的問題,條例著重對運輸建築垃圾等易産生揚塵污染物的車輛採用列舉方式作出規定,要求車輛密閉、乾淨運輸,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不得泄漏,並特別規定運輸車輛應當經過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裏的規定核準,不得無證運輸易産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核準的車輛運輸。

  條例規定實行信用懲戒制度,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錄入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主體違反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監督管理部門實行重點監管,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違反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湖北日報記者王馨)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