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觀中國     |     視頻     |     原創     |     熱點專題     |     文旅     
十年為期 長江漢江“合圍”非法捕撈者
2020-07-06 09:23:28來源:長江日報編輯:蘇喜茹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十年為期,長江漢江“合圍”非法捕撈者 本報記者隨水警體驗長江禁捕行動

十年為期 長江漢江“合圍”非法捕撈者

警方和漁政部門正在巡邏執法。  高雷 攝

  為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切實保障國家生態戰略實施,從2020年7月1日起,武漢市在長江、漢江武漢段實行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兩線多部門聯手,“合圍”非法捕撈者。

  長江巡邏未發現異常    

  7月4日下午3時許,武漢水上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教導員曾鍵帶領長江日報記者登上“103號”公安巡邏艇,在長江巡邏。

  “禁捕令後,要確保長江、漢江不見一條漁船,不見一張漁網……”巡邏艇順流而下向武漢長江二橋駛去,站在船頭仔細查看江面與兩岸,確認沒有異常後,曾鍵告訴記者,為落實禁捕工作,武漢警方成立工作專班。作為具體承辦部門,水上公安分局組建了三支執法小分隊,與沿線公安分局以及漁政和市場管理等部門建立了協調機制,共同打擊非法捕撈者。“從非法捕撈、違法銷售,到線上線下非法漁具的售賣管理,我們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對接,構建了漁政行政執法、公安刑事打擊、工商市場監管的共同打擊態勢。”

  破獲“十年禁捕”首案

  巡邏至長江月亮灣水域,江面上沒有發現漁船,岸邊樹林中也沒有發現暗藏的捕魚者。曾鍵説,2013年,武漢水上公安分局啟動打擊禁漁期非法捕撈的工作,打擊力度不斷加大。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偵破非法捕撈案件40起,54人被刑拘,另有8人被移送漁政部門。

  5月12日,水上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漢南區破獲鄧某叔侄偷捕江魚案,現場查獲江魚27公斤。經查,鄧某在鄧南街江邊開辦了一家“水鮮”餐館,並專門花6萬多元購買了一輛摩托艇,趁夜在長江大肆捕撈江魚。

  7月3日,長江、漢江禁捕第三天,水上警方與東西湖區漁政部門在漢江東西湖區水域聯合執法時,抓獲正在使用地籠進行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蔡某,現場查獲地籠50米。

  這是長江、漢江武漢段十年禁捕期內破獲的首案。

  請漁民上岸釣友回家

  一個小時後,巡邏艇返回。剛靠岸,曾鍵就發現一名中年男子拎著一支釣魚竿到江邊釣魚,連忙上前勸説:“保護長江生態環境,人人有責,最好不要到江邊釣魚。如果要釣,也只能一人、一竿、一線、一釣,否則就是非法捕魚。”男子錶示,他只是過來釣著好玩,以後再不來了。

  據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總隊長王文高介紹,為配合此次十年禁捕,武漢市農業農村局建立了一支80余人的執法隊伍。2020年年底前,將完成全市200多戶退捕漁業戶的建檔登記工作,力爭通過轉産就業、社會保障,將昔日部分漁民轉變為保護員。

  7月1日,在長江大堤東風閘碼頭,武漢警方舉辦了長江流域禁捕區漁船上岸解體工作啟動儀式,2艘退捕漁船上岸進行了解體。

  結束巡邏,曾鍵表示將加大巡查及宣傳力度,請漁民上岸另謀發展,請釣友回家,讓大家一起來保護長江、漢江生態環境。

  連結>>> 

  “十年禁捕”相關知識點

  作為生態戰略一部分,除公眾所熟知的長江和漢江十年禁捕外,武漢市6條通江支流(府河、灄水、舉水、倒水、金水、通順河),自2003年開始實行禁漁,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開始,為保護武昌魚、胭脂魚、鱖魚等長江珍稀魚類,梁子湖、黃陂武湖、江夏魯湖、牛山湖這四個漁業生態保護地也在“十年禁漁期”內,屬常年禁捕區。

  根據刑法340條,“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即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武漢水上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教導員曾鍵表示,公安部門負責刑事打擊,如情節不夠,則由漁政部門對非法捕撈人處以沒收違法船隻、非法漁具、漁獲和罰款等。需要強調的是,對於6條長江支流,即便不在非禁漁期內,使用非法漁具滿足捕撈量達到500公斤或價值5000元以上,同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胭脂魚、中華鱘、刀魚等國家明令禁止捕撈的珍稀魚類和保護動物,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和任何地點捕撈,都將是公安機關打擊的對象。

  長江日報記者尹勤兵  通訊員成順 謝威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