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保障性住房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23日,生活報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黑龍江省近日發佈《關於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哈爾濱、大慶市本級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應強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省廳將定期開展監督抽查應強制。
《通知》規定,綠色建築項目取得設計標識後,一年內未開工建設或發生設計變更導致綠色建築相關要求降低的,評價機構應重新進行評價,並及時重新公告評價結果。已經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項目,不應再申請綠色建築設計標識,評價機構也不應受理進行設計標識評價。(記者 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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